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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过程不公开】重要的提醒!科技部公布了2020年风电重点研究项目(包括申报指南)。

时间:2023-03-10 10:50: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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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高效风能转换装置关键技术(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高空、海上等讽刺源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不同的电网连接方式,正在开发兆瓦级概念创新型高效风能转换装置。具体包括风能转换装置的新概念、新机制和高效能源转换关键技术。进行核心系统和设备可行性研究,提出概念设计方案、原型原型制作和系统平台验证的实施方案。微网、离网或并网条件下新型风力发电系统的智能控制及能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

评价指标:兆瓦创新高效风能转换装置概念设计完成,建立数字虚拟仿真模型,理论最大风能转换效率CPmax0.5,能源综合利用效率40%,设计寿命25年;样机试制完成,主要零部件可行性论证和测试方法通过了第三方评估。连接型可以连续运行7天,微网或脱离型可以连续运行14天。

2、大型柔性叶片气动弹性设计关键技术(常用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根据大型风电叶片的设计要求,研究了大型柔性叶片的气动弹性设计关键技术,并自行建立了大型柔性叶片的动态仿真模型和设计方法。具体地说,包括湍流风条件下大型柔性风电叶片气动-结构耦合动态响应模拟和测试技术,大型柔性叶片枪弹稳定机理和破坏性颤振预测技术大型柔性风电叶片被动减载和颤振控制技术基于空气弹耦合效应的大型叶片高效、低负载、轻量化设计技术。

评价指标:提出了一套自行开发的风电叶片动态仿真软件,测试验证、动态变形和动态载荷计算误差 15%适用于大型柔性风电叶片的工程判定,并通过试验或测试验证了一个工具包、颤振速度预测误差 15%。叶根疲劳载荷减少3%,叶根极限载荷减少5%,颤振边界风轮额定速度减少120%,结合气动弹性关键技术,自行开发了一套大型柔性叶片设计软件,满足90m~120m叶片设计要求,应用于100m级风力叶片设计,设计的叶片经过第三方设计评价。最大吸风效率CPmax0.49,与同等级刀片相比减肥 2

科学技术部是国家重点研发amp发布了D计划“制造基础技术及核心部件”等重点专业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的通知。

国饼干金[2020] 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学技术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国家重点研发amp根据D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发布《制造基础技术及关键零部件》等重点专业2020年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导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声明工作流

1.申报单位根据导游支援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以设置课题。项目要整体申报,要覆盖相应导游方向的所有考核指标。项目申报机构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置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整合了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研发amp聚焦d问题,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ampd、要加强典型应用示范各任务之间的综合联系、集中、共同攻关。

3.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项目申报审查将进行到填写事先申报单、正式申报单的第二阶段,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导游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单,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途径和研究基础。从导游发行日到收到事前申报书的最后期限不到50天。

——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应当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合同,明确合同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当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申报资料审查,消除夸大,编造谎言。

——各推荐机构加强对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及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提交推荐项目。

——专门机构接受项目预申报。为了确保合理的竞争力,如果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要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不会启动后续项目审查项目程序,而是针对非定向申报的单一指南方向选择性地重新审查发布指南。

——专门机构组织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情况开展第一轮审查工作。第一次审查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回答。根据专家的审查结果,选定了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了答复审查。对于未进入答复审查的申报项目,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机构接到有关进入专门机构答复审查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了项目正式申报单。正式申报书受理期限为30天。

——专门机构对进入答辩审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审查。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查看和回答。根据专家的评议

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2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

4.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68338939。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7。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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