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个体户新冠疫情防控做得好,加快复业速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5号公告)。
其中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价值税项目以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2020年2月底之前
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下,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适用扣除按1%征收率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并非所有业务都以1%的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本应适用5%的征收率,如销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提供车辆停车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税等,按5%的征收率开票。
温馨提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截至2020年2月底,已以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
1.销售折扣、中断或退货等情况下,应开具红字发票,并按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发票有误,就要重新发行,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发行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开票实际工作时,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开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5%或1%。
纳税申报:
计算公式(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1.按1%征收率销售额扣除增值税非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2、扣除的2%扣除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当前应纳税扣除额”一栏。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相应栏。
在差额税等情况下,需要填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第8列“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适用韩元征收率为3%和5%的申报方式没有变化。
在第 5号公告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至1%的优惠政策适用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案例1
q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季度纳税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的业务如下:
一月份销售收入为零。
二月份销售收入为零。
3月销售咨询服务取得收益税总额为323200韩元,开出了增值税一般发票。
a公司增值税申报表怎么申报?
案例研究:
A公司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323200/(1 1%)=32万韩元,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总计为32万韩元,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A公司第一季度要缴纳增值税320000*1%=3200韩元。
增值税申报单填写步骤:
一、不含税销售额320,000元填入3%征收率相应列,根据第15行“应纳税额”相应列自动计算9600元(320000*3%)。
二、2%扣除额=320000*2%=6400元16行“当前应税扣除额”填写相应一栏,并填写扣除申报日程。
3、20行对应列“应纳税总额”=9600-6400=3200韩元
四、本期的补充(退款)税额为3200元(320000*1%)。
/>案例二
Q
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申报。2020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824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1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B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B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82400+103000)/(1+3%)=18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1000/(1+1%)=10万元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万元(18万元+10万元)。虽然未超30万免税标准,但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缴纳税款。所以B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10万元*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