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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关注|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导概览

时间:2023-03-09 23:43: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支援事业申报将从4月15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现在公布《申报辅导提纲》如下。仅供参考,请各部门积极参与申报。

一、国家艺术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经国务院批准,是促进艺术创作、制作和推广精品力作、艺术人才培养、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始终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形成了国家成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运营模式,构建了规划指南、申报审核、实施监督、停飞受理、绩效运用环节交织的工作流程。

截至目前,国家艺术基金共有6415个项目,其中舞台艺术创作支援项目2294个,艺术创作支援项目428个,传播交流普及支援项目1052个,艺术人才教育支援项目840个,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支援项目1801个,累计投资资金约51亿韩元,艺术创作生产、艺术创作生产2022年赞助项目

二、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国家艺术基金今年将发布《“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要明确新时期的新历程是当代中国文艺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围绕旗帜、民心、养育子女、兴文化、展示形象的使命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繁荣艺术创作,集中关注精品作品。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结合《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设定的目标任务,于3月1日修订并公布了《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促进传播交流、艺术人才培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5个项目类型,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5日。

(一)舞台艺术创作补贴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包括大型话剧和作品创作、小型剧(节)和作品创作两种,资助方式也不同。

1.大型舞台剧及作品创作项目

关于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来说,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曲艺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话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杂技(长篇、中篇)、创新、民族管弦乐

关于创作的重点。重点赞助新时期的新历程,叙述中国人民奋斗的意义、创造力和发展的结果,精心展示新时期新历程的宏伟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继承正确的历史观,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反映党团结在奋斗过程中带领人民出现的光辉事迹、先进人物、重大成就和伟大精神的重大革命题材作品创作。深刻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融合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与赋予时代内涵和价值的重大历史题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作品的创作。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全面总结了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赞助项目的实施情况,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保证作品创作演出的质量,特别是传授,项目申报主体要有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单位和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申报项目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三年以上,并因文化体制改革等原因重新登记,设立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但必须在申报资料中注明。

关于主创人员。为了推动集体创作机制的建立,在加强地区特色、提高艺术质量的基础上,培养高水平的创作团队,继续对外邀请主创人员数量的要求,主要演员原则上应使用本团演员。

关于演出场地。为了加强戏剧创作阶段的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演出场地,资金支持项目停播验收时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到2场公益性演出,减少对多数类型演出场地的要求。在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的同时,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公众意见,将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果的网络直播演出纳入演出现场(不包括录制广播),但不超过2场。

关于申报资料。应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导演叙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素描、音乐样品及乐谱等文章、照片、视听资料。除项目资料外,还应提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

为了保证实施周期信息艺术的质量,提供更多的创作时间,将大型话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实施周期从一年调整到一年半。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年度创业工作计划,制定好申报计划。

关于申请限额。今年1月财政部发行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资金支持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管理中心将对大型戏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不超过《申报指南》规定的最高申请额条件下,结合资金支持项目的艺术质量、主题主题、规模体量、费用投入等因素,确定资金筹集限额。

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主题好,创意好,计划规划好,执行前景好,剧本、音乐等一度有创作基础扎实,创新性强,精品品相。实现接地气,开放,能留下目标的创作项目,特别是围绕国家。

2.迷你系列(节)木科作品创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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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相比此前年度,将“小话剧”从“独幕剧(含戏剧小品)”中单列出来,将“小品”从“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中单列出来,作为独立的艺术门类给予资助,新增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以推动以网络文艺等为代表的艺术形式创新。

关于作品要求。应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关于著作权要求。明确规定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关于创作重点。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聚焦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主题性美术作品,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主题性美术作品。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美术创作项目受理艺术工作者个人申报,且对年龄未做出限制。可以以艺术工作者个人联合申报的方式进行,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签署同意意见。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申报时,须由项目申报主体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相比此前年度,艺术基金不再资助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关于传播范围。艺术基金于去年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放项目申报,因此,对赴港澳台地区开展的演出展览与在内地(大陆)实施的项目采取相同的匹配资助政策。

关于资助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活动,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二是体现艺术基金公益属性,重点资助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三是为鼓励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作品持续加工修改,通过演中改、改中演,不断提升艺术质量,将“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也作为资助重点。

关于申请额度。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匹配资助比例提出的相关规定,将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50万元,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艺术事业。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在核定资助资金额度时,对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类项目将主要依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将主要依据展览的地点、场次、展品数量等指标。仅在项目主体所在省区内部开展演出、展览的项目,应以争取本地资金、资源为主。对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深入市、县基层、乡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展览为主的项目,将在活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申报主体应科学设计演出、展览路线和规模,既能够符合艺术传播规律,也可以合理填报经费预算,保证好演出效果和展览质量。

关于申报条件。明确规定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项目主体应高质量完成、高水平呈现现有项目的实施工作。

关于前期准备。申报时,项目申报主体须完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和美术作品创作征集,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相应协议,落实了相应经费。在国外开展的项目还要提交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之间开展交流活动也需要提供邀请函。同时,在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

(四)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申报指南从四个方面着眼人才培养的方向:一是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二是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三是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包括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等文化艺术单位,面向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面向新文艺群体等其他基层艺术工作者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四是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机构、单位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完整课程安排,与全部授课教师签署相应的协议。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关于培训要求。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培训方案设计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关于申请额度。管理中心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艺术门类为基础,结合教学和实践活动的成本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重点资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包括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切实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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