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杜燕)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诈骗、挪用社保资金行为,一旦确认,将根据调查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举报人赔偿最多10万韩元。
明确和具体化四种类型的欺诈欺诈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服务机构、保险机构、中介机构、个人诈骗、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主要由以下四大类组成:
一、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并证实了以下行为:隐匿、转移、挪用、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审计、社会保险申报资料批准、保险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批准、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认定违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违反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记录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等社会保险数据。
二、保险机构、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伪造虚构社会保险保险保险条件、违规赔偿相关文件、文件、资料、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以伪造、变更文件、资料等手段,组织或帮助他人办理保险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丧失基本养老金、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配套机构组成、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变更、提供虚假病史、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教育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持,与他人合作,以伪造资料、冒充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缴资格,违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直接相关单位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确认工作相关伤害、处理违规、提前退休等事实。违反劳动能力鉴定;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
举报一经确认,最高赔偿10万韩元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申请举报奖励必须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没有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先掌握。举报事项被确认为真,可能发生举报行为或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损失。举报者希望获得举报奖励,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信息、联系方式等。
对诈骗诈骗、骗取、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为进行了举报,一旦按照调查金额的一定比例,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万韩元的赔偿。具体的奖励标准是,对单位造成社会保障资金损失的举报,调查金额为50万韩元以下(包括50万韩元),按调查金额的2%给予奖励,并据此获得不到500韩元的补偿。确认金额在50万韩元以上的,按确认金额的4%给予奖励。对于个人造成社会保障资金损失的举报,将按调查金额的10%给予补偿,据此,将给予不到200韩元的补偿,不到200韩元。
另外,如果申报事项被确认为违法违规,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则结合违法违规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基金损失等因素,按基金损失的1%进行赔偿,一般不超过500元。
简化举报奖励程序
《举报奖励办法》致力于简化申报补偿程序,将市内二级审计调整为地区级审计、市级记录。申报人应主动申请受理,调整到审查部门的评价、通知中。调整以现金发行,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缩短激励发放时间,便于公众领取。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案件并确认事实后,将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通报案件结案情况,询问举报人是否申请举报赔偿金,并以适当的方式转发给符合奖励申请要求的举报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者可在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款方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举报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其他银行卡发放。
为了便于公众举报,北京市统一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投诉受理渠道。举报人可以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