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布,本市2022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保险单位,可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线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并可缴纳分期或月等全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险机关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补充2022年全额缴纳金
如果去年年底本市阶段性推迟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到期,加入机关可以在2023年底之前补充以不定期、月、分期方式缴纳的私人保险费,并在补缴期间免除滞纳金。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保险机构从2023年1月1日起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缴纳申请”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支付期限”,选择并商定补偿方式后,申请成功,每月申请时间为1日至25日
不定期补充,保险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计划补充时间,最迟在2023年12月征收期结束前缴纳已全额缴纳的缴费。
每月补充,保险机构可以在2023年4月-12月社会保险征收期间每月缴纳全额缴费,补缴月可以在2022年完缴月11日,即2023年4月征收期间2022年4月全额缴费等。
分期支付,保险机关以分期方式已缴纳缴费,分期缴纳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9月、12月私人保险费征收期间内。也就是说,2023年6月征收期间补充2022年4月-6月完纳金,2023年9月征收期间2022年7月-9月完纳金,2023年12月征收期间补充2022年10月-12月完纳金。
三种偿还方法相当于不同的补充安排
对于选择不定期补缴方式的参保单位,可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2022年分阶段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模块或加入处区社会保障机构前台申报补偿缴费。本市人民事务部于2023年12月统一向税务机关推送尚未补充的完纳金数据,以便征收后金,请参与担保机构事先准备足够的资金。
对于选择月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方式的保险机构,本市人事部将根据缴费计划,将缴费数据推至税务局统一征收。请提前为保险机构预留足够的资金,在分配的补缴时间一次性补充该期间的完缴款。如果在预定的补缴时间,缴费没有成功,加入机关可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2022年阶段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模块或加入处区社会保障机构前台申报补缴。
完缴单位应根据选择的补缴方式,按照月前后原则按时缴纳。在2023年12月社会保险征收期结束之前,尚未缴纳已经缴纳的款项的人事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令处置未缴纳的费用。
每月或分期付款偿还方式应在明年2月25日之前提出申请
市社会保障中心小贴士: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2月25日的保险机构可以选择3种方法之一:定期、每月、分期。2023年2月25日以后申请的保险机构不再统一月度和分期缴费制度,单位必须选择不定期缴费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划还款时间。需要修改补偿方法的保险单位可以在2023年2月25日之前更改为不定期、每月或分期偿还,2月25日以后申请变更的保险单位只能更改为不定期补偿。
机关选择按月或分期方式缴纳时,如果不按照商定的偿还方式按时缴纳,偿还方式将从违约之日起自动改为不定期补偿,单位应根据不定期补偿方式最迟在2023年12月征收期结束前全额缴纳缴费。
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如果职工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弥补月基数差额,保险机构应先一次性缴纳该职工应缴纳的三种社会保险费,然后办理相应的业务。如果保险机构依法注销,在注销前全额缴纳完缴的费用后,要按照相关注销程序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哈利
编辑/崔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