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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报条件】国考公告,全文来了!应试之前,这些必须仔细看——

时间:2023-03-09 14:49: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令,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及其他职务级别公务员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试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放宽到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者)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履行正常职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满足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

(7)具有大学专家以上的文化水平。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关除了部分特殊职务和专业性强的职位外,主要招收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收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曾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地区)党组织或村(居住地)委员会、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在军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验、退伍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验、离开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该基地是基层单位)或去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验可以看作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在市(地方、州、同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以看作是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县)机关的工作经验被认为是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最后期限是2022年10月。

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以下直属机构可以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限制工作年限和经验、单独指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壁垒。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在报考时(州、盟)辖区内艰苦偏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5年(包括试用期)。不到五年,不得与本市(省、州、盟)内上级机关及非边远地区的机关交流(包括公开选拔),不得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省、州、盟)交流。

现役军人、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被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严重违反舞弊等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参照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到五年的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的人。

报考人员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74条第1款所列情况构成的职位,本人与夫妻关系、直系血管系统、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管系统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担任领导委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a)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构的招聘人员、特定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请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关于报考政策规定、互联网技术注册、考场考试安排等,请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应试者对《报考指南》中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以直接与招聘机关联系。

(b)在线登记

这次招考主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应试申请书。应试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在8:00 ~ 11月3日18:00期间入学专题网站登记报考,一次只能选一个位置。申请时要仔细阅读诚实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应试者提供虚假的报考申请资料,一旦确认,将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更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取证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对8336000 ~ 11月5日18336000期间的报考申请进行了审查,以确定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应试者可以登录考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336000 ~ 11月3日18336000期间,如果报考申请可疑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换到其他职位。202

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0月

(原标题:国考公告,全文来了!报考前,这些务必看仔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代丽丽

流程编辑:T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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