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实施后,除了退税与以前的做法不同外(累计预扣预付款),申报也不知道多年来固有的习惯(当月发行当月申报-误报),尤其是中月入职员工的退税和申报怎么办。
几天前,HR学员询问了员工1月份入职、扣税和申报方法。今天在群里又看到HR学员问新人一月份入职的方法是怎么扣税的。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准确地扣除税金和申报,我会整理一下。
01
人事所属月和税务所属月有何不同?
首先要知道纳税申报的正确方法。
人事所属的月份是2月份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员工1月的收入。三月份发给员工的工资是属于员工二月份的收入。也就是说,那个月支付的是属于上个月的工资。
税务所属月份是指2月份支付的工资属于2月份的收入。三月份支付的工资属于三月份的收入。也就是说,那个月发放的东西属于那个月的收入。
纳税申报原则是,那个月的收入下个月申报税金。也就是说,1月的收入在2月申报,2月的收入在3月申报,3月的收入在4月申报的方式。
也就是说,如果统一人事所属月和税务所属月,1月的工资将在2月支付,3月申报税金。2月的工资在3月支付,4月申报税金等。
02
中月入职的员工如何扣税和申报?
如何扣除税金?
讲课的时候,中间月入职的工作人员说,从入职的月份开始计税,不与以前的公司累计,年底进行汇算清缴,这种说法是没问题的,但如果真的做了,可能会有很多问题。
不是的。出问题了。1月入职公司职员,3月报税,那么怎么交税呢?这个职员在公司呆了2个月,基本扣除额是10000韩元吗?正确的扣除方法如下:
1月入职的职员2月支付1月工资,扣除费用以5000韩元计算。该职员2月的工资,单位3月支付,发行时扣除费用为10000韩元等。
1月份入职员工的累计收入、特殊扣除额(五险一金)、特殊附加扣除额和其他扣除额从入职1月份开始计算。
例如:
一名员工2019年1月2日入职,工资为10000韩元,特别扣除(五险一金)为2000韩元,特别追加扣除为1000韩元,该员工1月支付的工资是如何纳税的?
1月的工资在2月支付,税额为10000-5000-2000-1000=2000韩元,税收抵免为2000*3%=60韩元。
这个职员2月的工资怎么扣税?收入和扣除额和一月一样。
2月份累计应纳税额为10000 * 2-5000 * 2-2000 * 2-1000 * 2=4000韩元,税收累计预扣额为4000*3%=120韩元,2月份个人预扣税如下
如果员工3月1日入职,如何扣除税金?退税从3月开始,前两个月不累计。也就是说,从进入新公司的月份开始缴纳税金。
怎么申报?
职员们1月入职,2月发工资,所以3月报税。这种申报是正确的。
例如:
2月支付的工资在3月申报税金,所以3月申报该职员的税金为60元,选择所属税金的月份为2月,因此,税务系统的入职月份必须填满2月,而不是1月。
因此,在税务系统中填写职员的第一次入职时间,必须按照实际入职月份1填写。
也就是说,员工1月份入职的话,申报系统时填写入职月份1、即2月份,3月份入职的话,5月份报税时填写入职时间的月份是4月份,可以保证扣除的税金与申报系统一致。
总之,不管员工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哪个月入职,税收抵免都是从入职的月份开始计算第一个月(即进入新公司的月份是第一个月),与前面的公司没有累计。在税务系统申报税金时,系统上填写的入职时间一定是实际入职月1日。
从上面的梳理和对事例的说明来看,我认为可以正确处理中间入职职员的税金扣除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