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报纸记者于婷
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步控制,全国各地的很多企业也有秩序地组织了复产。最近成都一家生产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一线生产企业也准备组织员工复产。但是,对于其中详细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公司负责人还说“不准确”,于是咨询了四川劲力律师事务所。
四川力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凤胜在接受咨询后,结合《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3号)》及相关疫情防控法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情况,报市、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有秩序地组织复职。”
在特殊时期,律师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有关事项,积极引导该公司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快必要的防护物资准备,完善预防对策,准备完善审批资料。
三天后,该公司在各种复产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后,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复工申报。业界主管部门到公司当地审查后,初步认为符合复工条件,但由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建议企业延期复工。根据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大力律师建议该公司在复工期间进一步实施防护措施,加强预防物资准备,做好返回工作人员滞留史调查控制、医学观察、健康调查工作。加强员工食堂消毒及误封间隔。
2月14日,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得力的成都市疫情防控趋于稳定,该公司再次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发展及公司采取的实际措施,同意公司复产。
律师主张:
本案是律师通过法律咨询,企业进行复工复产申报的事例。优良所律师根据D公司的复工需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都市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司令部公告等规定,依法提出应对处理建议,指导企业掌握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员工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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