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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报文件】南京道路货物运输特别支援补助金预申报通道打开了。

时间:2023-03-09 10:00: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等相关纾困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同心抗疫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2〕42号)文件精神,近期,南京启动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补助资金预申报工作。

相关内容,南京交通部门给予回答:

问:补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并实际承担营运成本的我市中小微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驾押人员,其中实施公车公营或公司化经营并由企业承担营运成本的,补助企业;非公车公营或公司化经营的企业,车辆营运成本由驾押人员实际承担的,补助资金由企业全额拨付给驾押人员。

问:补助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我市中小微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2.2021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A级以上);3.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在2021年度依法纳税。

问:补助申报的依据是什么?

答:以企业实际在营的货运车辆类型和车辆数作为补助依据。具体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问:补助车辆类型有哪些?

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普货车辆;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补助车辆数为合规、在营车辆。

问:哪些车辆不得纳入补助?

答:业户道路运输许可证逾期未审验,车辆未实际营运、未配备相应从业人员、《道路运输证》超过180天未年审。

问: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1.对于公车公营、公司化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取得帮扶补助资金后需直接打入驾押人员工资卡中,用于弥补企业下月从业人员的工资成本;对于采用非公车公营、公司化经营等经营方式企业不直接发放驾驶员工资的,企业须将帮扶补助资金打入车辆对应的驾押人员银行卡中;2.企业申报资金补助时,需要如实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且银行帐户名称必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3.企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补助资金后必须通过企业银行账户打款至从业人员银行账户(如打款时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打款至新招录人员银行账户);4.申报企业资金发放完毕后需向原申请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银行资金打款凭证,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申报档案中留存相关凭证资料。

问:预申报材料是哪些?

答: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附件1);

2.《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还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由申报企业逐页加盖公章。

问:什么时间可以预申报

答: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15日。

问: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流程共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申请

所属车辆全部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行政区域向属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负责行业管理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步:材料审核

受理部门对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2021年信用等级、车辆证件是否有效、车辆对应的补助类型、车辆数和所配备从业人员配比情况等。

第三步:汇总上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按照补助车辆类型分别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汇总表》(附件4)纸质表格(逐页分别加盖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表格上报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问:还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1.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资金补助是市政府对道路货运企业纾困的重要举措,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当好第一责任人,严把材料审核关,做实做细专项帮扶补助资金预申报工作。

2.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资金补助采取预申报方式,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预申报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无法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后续将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3.各企业要如实申报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不按照规定将补助资金打款至从业人员银行账户等其他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缴财政补助资金。

4.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悉面,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积极申报,助力市级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负责主城四区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补助资金预申报工作。

5.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要督促有关企业准确填报数据,提升申报材料整体质量,可采取材料核对、网上核查、上门核查等多种形式,严格把好材料的审核关,严禁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纳入补助范围。

6.本次采取的是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资金补助预申报方式,后期资金补助政策如有变化,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重要提醒: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帮扶补助资金预申报的相关事宜,请与属地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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