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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个税能】零申报和免税是两回事

时间:2023-03-09 01:42: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报税是否等于没有税务记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纳税收入,并已从税务机关办理全员扣除申报,或者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申请发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使是零申报,纳税记录中也一直记载着。

从表面上看,零申报与免税成果相同,但内容完全不同。原因是,零申报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但根据目前的收入情况,不符合纳税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公民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遵守了相关税法。不交税的话性质完全不同。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不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不履行纳税义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不想主观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说,虽然知道必须纳税,但由于逃税等各种原因,故意不履行纳税义务。第二,主观上不逃避履行纳税义务,但客观上是对纳税政策不太了解,纳税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造成的。前者要采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后者要通过加强宣传来指导其履行纳税义务。

新税法实施后,原在纳税标准范围内的居民可能因此而超出纳税标准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仍然需要履行税收的法定协调,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手续。一旦办理申报手续,不管是否需要交税,都属于自愿申报,没有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特别是没有工作的个体户,要主动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另一方面,根据新税法及时办理减免、扣除范围内可能包含的相关手续,履行纳税义务,享受新政策的好处。

税收是所有有收入和收入的居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无论收入和收入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无条件地去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即使是零申报,纳税登记中也已经有记录,只要收入不发生重大变化,零申报就是对义务人纳税意识的肯定,是对义务人法律诚信的记录。即使一辈子零申报,也是合格的纳税人。

对市民来说,税收是创造收入和收入的能力问题,能否自愿履行纳税义务,去税务机关报税,是法律意识、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的体现。真正遵纪守法的居民都要去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有关方面正在对零申报和不征税进行公开应对,我想让广大居民知道,零申报也是纳税人,正在履行纳税义务。如果不缴纳税金,就会有逃税、逃税等问题,因此没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后也是零税金,但与零申报完全不同的性质。因此,要按照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承担纳税申报义务。

作为税务机关,除了等待居民自愿申报外,还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纳税申报政策,尤其是通过乡镇、街道、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宣传各住户家庭。要确保所有有个人收入和收入的居民自愿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依法纳税意识的考验,也是对居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同时,通过纳税申报手续,可以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其他方面的法律执行,更好地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我们了解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更好地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并在今后不断完善和完善。

毫无疑问,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是又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好好利用这次机会,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推广,确保个人所得税政策全面、完整、有序地实施。(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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