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我公司接到通知,要求年月日从贵院寄来的执行者第三方履行到期债务。我公司1、立即通知本案的执行人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债务。2.收到此通知后15天内,将执行人公司的到期债务来源直接缴纳给本院执行庭。
经过调查,我们公司发现与执行人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法席[1998] 15号《关于执行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议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分歧,请支持。
申请人:
年月日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法律后果:目前司法执行程序中对相关事实部分不予审查。但是提出这一异议也可以构成对债务事实的确认。该文件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效力和主张的权利和结果截然不同。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