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会保险局获悉,城市参保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已经开始,各用人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申报。
据悉,此次申报对象主要是市中心企业,不包括东都区。用人单位要求,到5月31日为止,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本单位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单独参与)的人员申报2020年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根据员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所有工资收入收入的月平均额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年内,如果个人缴费工资得到批准,原则上不再更改。
记者获悉,2020年缴费工资采用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对于企业,开设网上申报的保险机构可以在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进行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保险机构,在所属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必须进行网上申报。
尚未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保险机构可以选择窗口申报方式。选择这种方式的企业必须在5月25日之前从所属社会保障处领取《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根据需要填写,并在5月31日之前向所属社会保障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处理追加、再参保、调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支付申报范围,当时缴费工资按雇主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未申报逾期未缴缴费工资的保险机构,由社会保障机构根据该工作人员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临时确定。用人单位基本养老金(失业、工伤)保险岗位劳动者缴费工资确定为上一年前社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下,为60%。300%以上,确定为300%。
(温州商报记者诸葛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