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出通知
福州进一步降低了落户条件
全面解除户籍限制
实现落户的“零门槛”
全面放开近亲躲避条件
实现“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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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少定居条件
扩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资源有序流入,增加人口规模,全面开放我市户籍条件,现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宽落户限制,实现落户的“零门槛”
没有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掌握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第二,全面开放近亲躲避条件,实现“零门槛”的依靠。
除了学校学生的集体野外外,凡有我市户籍的人,近亲都可以申请户籍。
三、提供安置地址的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的定居者可以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定居地址。6在县(市)、掌握区、仓山区三江区租赁私有住宅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四、减少建立集体家庭的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申请以建筑物为单位建立集体家具。
5.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适龄儿童将根据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直到县(市)区学位不足、县(市)区全市统筹安排入学为止。
6.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7.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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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肖元康编辑
审查保留英
监督吕伦俊吴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