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税收特别额外扣除,纳税纳税人将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老人赡养六项特别额外扣除。这种福利怎么享受?教你的手!可以自己做,也可以由机构对照条件确认自己可以处理税金特别追加扣除,但一定要自己处理吗?不是的。可以用两种方法处理。纳税人——提交资料——税务机关(纳税人所在单位)——-提交资料3354除税务机关大兵医疗外,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工作中支付工资时按月享受特别追加扣除政策:010纳税人——提交资料——税务机关一般可以选择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直接向税务机关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不愿意向任职机关提交相关的特别补充扣除信息。没有工资、工资收入,但有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有严重疾病医疗支出项目。纳税年度内未能充分享受特别追加扣除的其他情况。四种申报方法,线上和线下都可以选择以下四种申报方法之一进行申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支付工资时选择扣除,或者第二年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汇款申报时选择扣除。远程运营税团——APP端: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应用程序“个人所得税”,获得实名注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报告特殊追加扣款信息。远程运营税团——WEB网页端: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地图,到各省、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报到。电子表格模板:第一,单位接收。第二,从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向机关提交电子模板后,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预扣软件,下个月进行预扣申报时,通过税务机关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打印电子模板内容,并在员工签名、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查。纸质表格模板:第一,请到附近的税务机关领取打印的信息表格。第二,部门为大家去负责特别追加扣除的部门领取表格。三、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局网站下载表格电子版,自行打印。填写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机关,单位如实输入税务机关软件,下个月办理扣押申报时通过税务机关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可以保管纸质表格进行调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到底怎么填?
以电子模板表格为例。
主页创建示例
编写子女教育特别扣除额的实例
继续教育特别附加扣减额填写实例
住房贷款利息特别扣除填写实例
房屋租金特别追加扣除的填写实例
K%2FN5LB0OUY%3D&index=5" width="640" height="27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
填完表格 别忘了留存资料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申报时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只有当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才会找纳税人核对。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留存资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无需特别留存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 2019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因此需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开展抽查。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如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纳税人将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问题 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扣除怎么办理?① 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 ② 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 ③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马上就1月1日了,没能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一年申报一次吗?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