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刚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意见》教师道德性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这一点成为了话题。师德成果被纳入职称评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评价。
谁来评价?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两种评价模式分别是单位指导评价和多主体综合评价。领导力评价的优点在于效率和权威性。但是缺点是容易引起“评价微信”和“一言堂”等很多问题。这也是很多教师的担忧。综合评价直接关系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比如同事相互评价和单位评价相结合,部分高校让学生参与师德评价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在形式上优于单位指导评价,但也有不少教师担心同伴评价和学生评价的公正性问题,特别是评价过程中可能混合的关系因素和鉴定因素等。因此,为了确保评价的权威和公正性,有必要探索党委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的师德评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由全体教师共同推荐,师德优秀、为人正派等基本素质。
评价什么?高校都赞成师德评价的必要性,纷纷将师德纳入职称审查,但对于师德评价到底要涵盖哪些内容,仍然模糊不清。其中,行政领导提出的任何内容都要评价的情况不少。部分高校直接采用教师自评方式,教师自评的依据来自网络上的思想政治考察或师德审查“模板”。在这种情况下,师德评价看似轰轰烈烈,但本质上比形式流得更多,这也是“师德事件”经常发生的重要原因。《意见》强调,要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因此,尽快研究教师道德评价的核心维度是当务之急。在反映师德本质内涵的同时,要保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全面提高评价的可操作性。
你怎么评价?与论文、课题等可以量化的客观硬性指标不同,师德评价是主观色彩强烈的软性评价。这意味着师德评价不能机械地沿袭科研成果的量化评价模式。事实上,师德作为“软工”,只要不触及师德的“红线”,一般教师的师德水平很难用分数的高低来区分。更重要的是,评价自己主观的师德,很容易产生大量的“认可点”和“面子点”,本质上会损害师德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甚至会削弱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因此,与传统量化考核相比,师德评价可以更多地考虑负面清单制,严格实施师德的“一票否决”。
“结果运用”是师德纳入职称评审有效性的基本保证。一些高校对如何使用师德评价结果态度模糊,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病”晋升提拔、“病”申报人才计划现象,这种示范效果危害很大。传达“师德可能没有那么重要”的错误信号,加强“论文和课题”是教师在高校立足的根本观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履行机制,加强师德审查结果的运用,取消对审查不合格的职称审查、优先评价、人才项目申请等资格,营造师德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教师队伍中达成广泛共识。同时,要建立师德审查结果的申诉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教师的权利。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