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非居住企业向你们公司提供设计、技术、中介、咨询等服务时,如果对方在国内没有代理人,则作为接收处,需要代扣增值税所得税。否则将面临补税缴纳滞纳金的危险。(约翰f肯尼迪(John F . Kennedy))。
具体该怎么办?不说废话,直接上干货
合同文件应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向电子税务局提交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文件)
具体程序如下图所示。
A.在搜索框中输入非居住企业,然后单击“搜索”
b .在搜索结果中,单击“非居民企业包”
c .非驻地企业合同记录
d .要逐项填写,同时准备合同原件,同时准备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否则会被拒绝。
2。扣缴代理报告表
合同类审查通过后,制定了可以代理代扣代缴的报告书表。
3。填写增值税申报单相应信息。
增值税实际负担方是总公司,这个申报的增值税可以扣除。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也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