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局印发了《关于修订鲁市监注字〔2020〕388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通知》主要在附件《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修改了申请人第5条承诺事项如下:申请人已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宅(以下简称“住宅重组”)的相关规定,并承诺:
此次修订主要适用于市场登记主体,强调属于居住开商的经营场所,必须得到利害关系所有人的一致同意。与原来的约定事项相比,增加了“一致”一词,保障了事业单位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同时,旅游经济开发区提醒区内市长/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时要慎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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