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零税务申报流】“海外投资者以利益分配的方式直接投资,不提前征收所得税”的网上报税运营指南来了。

时间:2023-03-08 11:03: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纳税人:

你好,我们公司是国内企业,最近海外企业利润分成,增加了我们。我看到有暂时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该怎么办?

身世小

你好,海外投资者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不提前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享受。下面一起学习!

程序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企业扫码登录、企业快速登录、企业证书登录等任何方式轻松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登录后,在搜索页面输入“非驻地企业递延缴纳的预付所得税信息报告表”,选择进入此模块。

第三步:分配利润的居民企业和海外投资者分别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下一步”预览提交。

步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可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模块填写申报信息。

第5步:在第13栏享受国内税收优惠部分,选择“00040815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102号第1条”,选择相应的报告表格信息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温馨提示

海外投资者暂时不征收预征所得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海外投资者通过分享利润获得的直接投资(包括海外投资者通过分享利润获得的增资、新增、收购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的增加、转让、收购(合格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来说,它意味着:

1.增加或增加中国国内居民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2.投资中国新建的居民企业。

3.从非相关当事人手中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份。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办法。

海外投资者通过这种投资行为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2)海外投资者分配的利益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将已实现的留存收益实际分配给投资者而形成的股息、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对直接投资的利益以现金支付,相关金额直接从利益分配企业的账户转移到被投资企业或股票转让者账户,直接投资前不得从国内外其他账户周转。海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益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相关资产所有权从利益分配企业转移到直接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者,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拥有或临时持有。

政策依据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