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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公示时间】【截止日期8月31日】中国法学会2021年部长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开始!

时间:2023-03-08 09:14: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国法学会2021年部长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长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和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的发展而努力

二、实施方法

中国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审查和停飞鉴定合并方式,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定的主题后,自行进行研究,申请研究成果。结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立法建议书、专业论文、论文,从其中选择一个进行成果申报。不能用论文集申报。

三、主题类型和供资

1.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长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研究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自助经费课题。

2.重大课题资金10万元/项目,重点课题资金6万元/项目,一般课题资金3万元/项目,青年调查课题资金2万元/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资金5万元/项目,西部课题资金4万元/项目。

四、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中选定的主题进行研究,并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重点适当修改选定的文字。

五、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应当为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法学博士学位、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法学修读博士课程。

申报青年研究课题的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都必须在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西部课题的申请者人事关系必须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市内。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也可以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也可以作为其他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的成员,可以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根据超额、不合格的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已经结束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以已经出版的成果提出申请。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的人尚未结案,不能申请。立项后,主持人发现存在这种情况,取消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的部门必须能够提供进行研究所需的条件,审查申请人资格。如果申报为兼职人员,兼职单位应审查兼职人员的真实性。

五、审查程序

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及课题指南的具体题目是否正确、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初审不合格的人不会送审。

中国法学会(China Law Association)对合格课题的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信审查,主要评价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和可转换性。

整个申请将根据选择题分类由多名同行专家进行审查,各选择题将根据专家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提交政评会。

在分管会领导层主持下召开政评会,在专家评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主题的重要性,在各主题总分20%的范围内确定拟立项目目录(各主题的优惠支持为1个,其余为自助经费课题),拟立项目目录将在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开公布。审查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当在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登记申报(http://210.12.173.249:8843),登记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附件。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就不能修改。申报人可以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过程。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过期后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

2.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不需要所在地所、所在地部科研管理部、财政部部门审查印章。经过审查议案后,根据我的会议要求,提供了有关部门的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扫描上传到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

七、业绩的变化

课题成立后,主持人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结果。要从每3500字左右的成果中选出最具决策咨询性的部分,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当前和今后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不需要强调思想战略,强调问题意识,着重提出对策建议,简明整个课题的成果。文风朴素,语言精炼。将担任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国法学会《要报》步中央相关部门。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姚国艳 杨力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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