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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催缴单】税金滞纳费用、税额审批、退税追征制度详细说明

时间:2023-03-08 05:24: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税收征收制度

1.延期缴税制度

(1)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由于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巨大损失,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第二,目前货币基金不足以在扣除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缴纳税金。

(2)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有效。

(3)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税种不得滚动审批。

(四)批准延期内免除加算滞纳金。

【例题选择题选择题】纳税人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纳税时,以下陈述是正确的()。

A.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

B.需要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C.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D.批准延期内免除滞纳金。

[回答] ACD

[分析]对递延税的批准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2.税收滞纳费用征收系统

(1)程序:税务机关先发出纳税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缴纳税金。

确定拖欠日期:加算滞纳金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的纳税缴纳期限到期后的第二天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缴纳税款的那天。

(2)征收率:每天提高欠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逾期税逾期天数0.5。

某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某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后,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纳增值税58万元,随后根据相关执法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对该企业追加缴纳增值税、城市税、滞纳金(逾期时间50天)和罚款(相当于税额)。该企业当天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补充增值税、城市税和滞纳金,罚款总额为。

A.121500韩元

B.1216115元。

C.1241200韩元

D.1256715元

[回答] d

[分析]补充增值税580000韩元;

增值税滞纳金=5800000.05%50天=14500(人民币);

增值税罚款58万韩元;城市建设税=5800007%=40600(人民币);

城建税滞纳金=406000.05%50天=1015(人民币);

城建税罚款40600韩元;

该企业的税金及滞纳金和罚款总额=(580000 40600)2 14500 1015=1256715(元)。

3.减税制度

(1)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反映在《税务实体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能执行,不能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二)纳税人申请减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上有关资料。

(3)减免期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待遇期间,也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化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停止减税、免税。未报告且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收回减免的税金。

(5)免税豁免申请: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减免,也可以直接向有权获得批准的税务机关申请。

(六)免税审查机构:由税法、法规、规章设定。

(7)免税减免批准是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规定条件的相关性,不会改变纳税人的实际申报责任。

(八)退税期限超过一年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9)扣除分类:批准类扣除和申报类扣除。

[例,选择题]以下项目对免税制度的表述是正确的。

A.纳税人在享受减税优惠的同时,不需要纳税申报

B.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减税待遇,但不享受,缴纳了很多税金的情况下,需要得到税务机关批准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减税,要求退还过度缴纳的税金,但不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退税期限超过一年的,不能一次性批准。

D.纳税人享受减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停止减税。

[回答] BD

[解决]选项A: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待遇期间,应按照规定处理纳税申报。选项c:扣除纳税年度一次以上的免税期间,以供一次性批准。

4.税务审批和税务调整制度

(1)税收核定征收范围:

可以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账簿,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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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收调整制度

调整期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有( )。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企业开业初期、生产经营尚未正规的

C.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严重不足的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AD

【解析】生产经营尚未正规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严重不足的都不是核定征收的理由。

5.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1)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执行程序:

①核定应纳税额。

②责令缴纳。

③扣押商品、货物。

④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⑤抵缴税款。

★★6.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注意事项】

①应具备的条件:

A.纳税人有逃缴纳税义务的行为;

B.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限期内。

②适用的主体:

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③保全的范围: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事项】

(1)适用的主体: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遵循的原则:告诫在先原则。

(3)实施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

(4)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应当以应纳税额和滞纳金等为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5)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6)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7)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

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总结】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比较:

1.共同点:对于纳税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2.区别: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例题1·单选题】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

【答案】A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必须发生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满之后

C.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

【答案】BCD

【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

8.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①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②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九条和《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④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

如果欠税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怠于收回其到期的资产、款项等,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权。

⑤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9.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提示】关税的补征、追征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关税的补征期为1年,追征期为3年。

税收征管法则规定补征期为3年,追征期为3年、5年、无限期。

【例题1·多选题】下列有关追征税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B.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

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在20年内追征

D.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答案】ABC

【解析】选项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补征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B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选项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应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但距缴款日期已超过3年的,税务机关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B.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应一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但距缴款日期已超过3年的,税务机关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D.纳税人发现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款超过应缴税额的,可要求退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答案】A

【解析】选项A: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选项B:税务机关发现的,没有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选项C: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没有时间的限制;选项D:不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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