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半岛大都会报]
半岛网9月16日消息(记者李敬元通讯员李迪)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17日,以下简称《公告》),从2022年9月1日起明确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台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可以为企业有效“活血”、“回暖”。推迟缴纳的税金,所属期间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月)或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季度),按规定暂停缴纳。
另一方面,《公告》明确表示,企业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期缴纳的税金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上缴仓库的,可以自愿申请退税(手续费),继续领取缴纳政策。完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该月或季度的税金,根据《公告》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金,也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金。
据悉,为了让纳税人享受这一政策,税务机关优化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企业根据2022年2日公告规定,享受了延期缴纳税金的政策,缴纳期限到期后,在没有纳税人操作的情况下,完全缴纳期限自动延长了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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