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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晋升申报财产】凤翔县的四项措施选拔了好的领导干部,选拔了任用关

时间:2023-03-07 23:16: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树立正确的就业知名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凤翔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始终以制度选拔、业绩用人、以质量识人、选拔干部严格选拔任用关,有效杜绝干部“提拔”、“诱导提拔”。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好同意、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重要环节,严格执行职位预审和职务记录。按照“凡四必不可少”和“三佛”的要求,将《第六阶段》法(拟任者“无制必密”、个人财产“泛制必不可少”、干部档案“泛制必不可少”、廉政法规“无制必考”)凡通过举报强制措施,对在职年限、人员身份、学历经验、信访举报等进行严格审查,坚决不提拔不符合标准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干部。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根据政治卓越、强大的能力要求,努力选择,“两个中庸两个让步”(重用实用型干部,重用能力业绩突出的干部,不让干事们吃亏,不让投机钻工获利)和“三个推荐组合”(干部自荐,组织推荐)

全面实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根据《党章》 《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制度,在干部视察过程中,要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的房地产、车产、有价证券等重大财产来源情况。干部任职公示期间,个人申报的财产应与任职公示一起进行,发现个人财产申报不真实的现象,坚决取消个人晋升任用资格,以确保领导干部的个人问题真实、公开、有效。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根据要求,开通了信访、电话、短信、网络“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专门负责人员,实行24小时监控,进一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在领导干部提拔过程中集中受理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快速核快速处理机制,如果线索是具体明确的申报,则迅速派遣调查组或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联合组成调查组,全面调查和验证民事原因反映的问题。凡审查属实,一律取消提名,选拔任用资格,并及时移交纪律执行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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