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江苏地方公共申请_政策解释]
为了贯彻促进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创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支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高小企业政策供给和综合服务水平,我厅根据原省经信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水牛综合[2016] 778号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工信部等5个部门联合发行《认定办法》,要求各省培育省级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强支持。201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2022年1月,《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对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厅组织修订并发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二、《认定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江苏省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程序发布的,为法人建设或运营、小企业创业创新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汇集各种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效服务支持的载体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成长平台。是培养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的聚集空间。面向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多种合格双创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大众创造空间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型产业化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内小企业服务的院中院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创办的大学科技园、龙头骨干
三、《认定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5章20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等5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制定本措施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第二部分规定了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运营时间、建设能力、培养能力、服务能力、运营能力等基本条件和特色服务要求。第三部分明确规定了申报程序、认定程序。第四部分规定了示范基地管理要求、有效期、变更记录、跟踪评价等。第五部分规定了方法实施时间等。
四、《认定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a)进一步突出基本服务的效果
《认定办法》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了“示范基地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运营单位专职创业创新服务从业人员不到8人,其中专职惠企政策宣传和导师不到1人”、“建立梯度培育机制,近两年培育2家以上大型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规定要求。构建从孵化培养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为培养优质中小企业梯度提供成长平台和集聚空间。
(b)进一步突出基本服务的示范性
《认定办法》“提出了房地产服务智能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创新运营管理模式,要不断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为基地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c)更突出基本服务的特点。
《认定办法》中首次提出特色服务,要求示范基地至少在普惠型公共服务、中小企业融通服务、产业集聚型特色服务、产学研融通创新服务、数字富能服务、金融资本富能服务等服务中具备特色,发挥主导作用。特色服务的明确更好地反映了不同类型基地主体的专业化服务优势,准确满足入驻中小企业服务需求,重点建设小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小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的孵化和产业化能力。
(四)进一步强调基地管理的规范性
《认定办法》1是实行有效期制度。首次提出示范基地是承认有效期为3年的,考虑到基地建设周期较长的实际情况,有效期到期后经审查通过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期限可以延长到3年。二是加强跟踪服务。示范基地要求每年报告上一年度基地运营和服务情况,旧区工信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成果等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审查。三是增加示范基地重大事项变更申报和撤销事项的条款规定,便于动态管理。
第五,示范基地如何申报,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成功企业信息化厅每年组织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按照本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工信部提交申报资料,各老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年度申报的具体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资料初审,并通过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查的推荐示范基地提交成功业和信息化厅。成功企业信息化厅将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审查、信用审查、现场提取、会审批准等程序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成功企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成功企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江苏省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并在成功企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六,申报示范基地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除了需要
满足运营单位、建设能力、培育能力、服务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和条件外,还应满足普惠型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型特色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服务、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金融资本赋能服务等至少一项特色服务要求。七、示范基地认定的有效期多长?
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可延长一次,期限三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基地将撤销示范基地资格。
八、示范基地如有情况变更应该怎么做?
示范基地名称、空间范围、运营单位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项如发生变更,须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设区市、省级工信部门备案。
九、示范基地有哪些情形会被撤销认定?
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在申请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基地企业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网络安全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三)运营单位主体变更或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依法撤销、吊销、注销;(四)不按要求报送服务情况和年度报告,或不接受、不配合监督管理,经督促后拒不整改;(五)示范基地名称、空间范围、运营单位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备案;(六)基地运营异常,被证实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示范基地条件和要求。
十、示范基地的扶持和管理?
对服务绩效显著的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上年度基地运营和服务情况。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绩效、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年度报告和考核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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