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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怎样申报税】贵州12348律师陈述: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3-07 19:38: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直播品”“流量密码”等词语逐渐接近我们的生活,最近网络播音员逃税的消息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12348热线律师也经常被公众询问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一起听贵州12348律师怎么说。

12348律师陈述

谁要交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分为两类,纳税范围不同。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183天的个人。

特殊情况: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累计居住183天的每年不满6年的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来自中国境外,从海外机构或个人支付的收入中免除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居住的183天累计的一年中,有一次出国超过30天,重新计算了在中国累计居住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没有居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在中国境内的累计不到183天的个人。

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的累计不超过90天的在中国境内没有居住地的个人,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由海外雇主支付,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不承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什么样的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回答

第一,综合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后)

居民个人按照各纳税年度的收入额扣除费用6万元和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以月收入额扣除费用5000韩元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工资收入。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就业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任职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二)劳动报酬收入。包括设计、装饰、安装、制图、检查、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查、书画、雕塑、录像、录音、录像、演出等个人从事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稿费收入。包括个人以图书、报纸等形式出版和发表其作品所获得的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专利权的使用权。提供版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稿费收入。

PS: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从收入中减去20%后,余额为收入额。稿费所得收入额按70%计算。

2,经营收入。将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费用、费用和损失馀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收入。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的收入;

(三)个人获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及转包、转租的收入。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

第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包括个人拥有债券、股份等获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以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的税率。

第四,财产租赁收入。包括个人租赁房地产、机械设备、船舶和其他财产购置收入。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的税率。

第五,财产转让收入。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房地产、机械设备、车道和其他财产获得的收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馀额,以20%的比例税率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偶然收入。包括个人获奖、中奖、中奖和其他偶然性质的收入。以各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收入

额适用20%比例税率。

哪些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什么是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什么情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偷逃税款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偷逃税款不仅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还会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2348律师建议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我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12348律师建议切勿存有侥幸心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来源:黔微普法、省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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