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日,博市李源县轮值局、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现任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出台给全县。
第一,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招聘制度。取消行政等级,校长职务等级制改革范围内的中小学都取消机构规格,根据隶属关系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实行校长聘任制。校长一个聘期为四年,聘期内一般不进行调整,聘期届满并通过考试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可以更新聘期。初任校长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校长聘任期间。试用期届满,考试合格的,正式任用,确定相应的职级。考试不及格就解除考试职务。
第二,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职务等级分为四级第九名、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是3: 5: 2。中小学校长职务等级每2 ~ 3年评价一次。特级校长职务评价由市教育局负责。建立校长职务工资支付机制。向实行职级制管理的校长支付校长职级工资。校长职务工资总量包括在学校工资总额中,由县人事部门批准,目前政府预算分配。
第三,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体系。校长聘期内进行学年审查和任用期满审查。评价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审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被认为是校长职务等级评价、职务等级聘用、职务等级工资支付、先发制人的重要依据。完善中小学管理评价体系,促进教育"管理、运行和评价"分离,开展中小学校长对学校的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中小学校长的绩效评价和排名评价。
第四,建立中小学校长交流任职制度。同一个学校连续两届任命中小学校长,原则上应该是交流任职。鼓励和指导优秀中小学校长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申报一级以上校长职务级别,原则上应该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满满任用期的经验。“淄博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