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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信息申报方法】只剩5天了,别忘了每年的相关申报。

时间:2023-03-07 17:10: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总局第42号公告)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分别进行相关申报,并准备同期资料。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相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相关申报大象

下列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与有关当事人的业务往来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2019年内,与有关方面进行业务往来的实行审计征收的居民企业;

2.2019年内与有关方面有业务往来的中国境内设立机关、场所,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3.符合提交国家报告条件的居民企业(即相关居民企业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各种收入总额总计超过55亿韩元。或者该居民企业是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申报企业。)

如果企业在2019年内没有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业务往来,不符合提交国家报告的要求,则可以在2019年不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b)申报方法

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访问(柜台)申报、在线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建议纳税人以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关联申报。在线申报入口是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报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往来年度报告。为了提高纳税人申报的效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引入了申报功能,纳税人可以下载相关申报模板进行申报。

纳税人需要更正申报的,网上更正申报入口为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和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相关业务往来年度报告更正申报。

(三)申报期限

2019年相关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请纳税人在此日期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报告表格确实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规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d)申报准则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共包含22张表格,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0000和表G101000,是必需的。

第二部分是相关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 ~ G113020。请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填写G102000—G108000,同时填写G109000和表G113010。发生海外相关业务往来时,应根据需要填写G112000。在报告年度拥有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要编制附加报表G113020。

第三部分是国家报告表格,包括G114010 ~ G114031,符合提交国家报告条件的纳税人请填写该表格。

二、同期资料提交注意事项。

(a)提交大象

根据总局第42号公告,下列纳税人应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件、当地文件或特别事项文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件:

(一)发生年度跨境相关交易,合并相关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编制了主体文件。

(2)每年相关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年度相关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当地文件: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额(材料加工业务按年进出口通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金融资产转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4)其他相关交易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6号第28条,企业为海外相关人员从事材料加工或供应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从事分销、合同研发amp从事d业务,原则上要保持合理的利益水平。上述企业出现亏损时,无论是否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中同期资料编制标准,都要对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件。

3.特别事项文件包括费用分担合同特别事项文件和资本弱化特别事项文件。企业签订或执行成本分配合同时,应准备成本分配合同特别事项文件。企业相关负债比率超过标准比率时,应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件。

2019年期间,只与国内相关当事人进行相关交易的纳税人无需准备同期资料。

(b)时间限制要求

主体文件应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区域文件和特别事项文件应关闭。

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以上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也可主动提交至税务机关,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网上提交同期资料功能,提交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同期资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位纳税人如对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事项仍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咨询热线:12366、各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国际税收管理处咨询专线5315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填报示例及导入模板下载路径: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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