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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申报总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如何正确计算

时间:2023-03-07 17:09: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制造业企业研发ampd活动期间实际发生的R & ampd费用是无形资产目前未计入损益,按规定实际扣除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应计额的100%从税前加成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无形资产费用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2.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抵免-税收抵免

某居民企业201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韩元,在甲国设立的分公司对国外收入在甲国征收企业所得税60万韩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60

1000 200=1200

1200*0.25=300

300-60=240

一家生物制药企业在2020年获得了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韩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韩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韩元、投资收入800万韩元。主营业务费用24000万韩元,其他业务费用1400万韩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韩元。税金及追加4500万韩元,管理费5000万韩元,销售费12000万韩元,财政费1100万韩元,企业自己每年利润总额11700万韩元,关税税率为10%

(1)广告费支出9500万韩元。

总收入:56000 3000=59000

59000*0.3=177009500不需要调整

(2)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500万韩元。

59000*0.005=295 500*0.6=300

500-295=205

应纳税收入增加205

(3)该企业实际支付了5000万元的工资,其中残疾人工资为100万元。

100*100%=100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

(4)工会经费发生额为110万韩元,福利费发生额为750万韩元,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为140万韩元。

5000*0.14=700

750-700=50

5000*0.08=400140

5000*0.02=100

110-100=10

10 50=60

应纳税收入增加60

(5)开发新产品特别产生600万韩元的费用,这600万韩元是独立计算的。

R & ampd费用按100%加扣除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600韩元

(6)2020年12月专用研发amp进口一台d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800万韩元。

800*0.1=80关税

880*0.13=114.4增值税

超过500万人不能一次性扣除,从2021.1开始按月分摊

(7)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韩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韩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韩元。

国债利息免税,地方证券免税

应纳税收入减少150

(八)企业取得专利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产生相关费用及税金200万元。

900-200-500)*0.5=100

500 100=600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600韩元

应纳税收入=11700 205-100 60-600-150-600=10515

10515*0.25=2628.75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销售额40,000万韩元,投资收益300万韩元,销售成本28900万韩元,税金和附加价值1800万韩元,管理费3500万韩元,销售费用4200万韩元,财政费用1300万韩元,固定资产转让纯收入700万韩元,营业外支出200万韩元的企业,每年利润总额1100万韩元自行计算。

设备10年折旧

城市建设7%

产权印花税0.5%

转让旧办公楼,计算简单的税金。

(一)7月自建的区政府合同中记载的不含税收入1300万韩元、费用700万韩元(其中土地价格200万韩元)转让,但没有缴纳与转让环节相关的税金。评价机关将该写字楼的重置费用评价为1600万韩元,创下了信徒折扣率的50%。

1300*0.05=65

65*0.0.12=7.8城市建设和教育部

印花税:1300*0.0005=0.65

税捐:0.65 7.8=8.45

房间:1600*0.5=800

土地:200

费用:200 800 8.45=1008.45

1300-1008.45=291.55

291.55

291.55*0.3=87.47

(2)8月中旬购买1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取得特别表,注明金额36万韩元、进项税4.68万韩元,当月投入,会计上一次性支出。

计入了成本扣除,税法上选择分期税前扣除。(可按10%抵减应纳税额)

36/10/12*4=1.2

抵免税额1.2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账务处理错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33.9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40000*0.005=200

130*0.6=78

130-78=52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2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1200*0.14=168

180-168=12

1200*0.08=96>40

1200*0.02=24

28-24=4

12+4=16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6

(6)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72万元,发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700天。

转让国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72×(5%÷365)×700=6.90 利息收入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9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向环保设施建设捐款1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会计利润=100-8.45-87.47+36-1.2+33.9=1072.78

1072.78*0.12=128.73

180-128.73=51.27

应纳税所得额=1072.78+52+16-6.9+51.27=1185.15

1185.15*0.25=296.29-3.6=292.69

3.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某小型零售企业2020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从业人数15人,资产总额80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58*(1-9%)=283.52*0.09=25.52

25.52*0.025=0.64

4.核定征收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含增值税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2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800*0.1=80

(180-120)*0.1=6

80+6=86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利润率的规定——不低于 15%

6.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7.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预计利润额=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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