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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税申报流程】如何处理21件税收抵免文件?我帮你整理一下

时间:2023-03-07 16:43: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符合文件类税收抵免条件的纳税人需要享受相应税收抵免的,在第一次获得抵免的申报阶段或申报征收期间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收。下面会整理21种情况的处理过程,请尽快收藏学习。

申报税额减免

[事项名称]

申报税额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类税收抵免条件的纳税人需要享受相应税收抵免的,在第一次获得抵免的申报阶段或申报征收期间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收。

纳税人在满足减免条件期间,可以一次性报告档案资料,在政策存续期间继续享受,如果减免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1款

[资料处理]

*温馨提示:以下提交资料中未说明的副本数共1份。

1.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 52号)需要部署提交。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二)安置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和证明其法定监护9人签名或盖章的精神残疾人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份,与原件一致,逐页盖章。

(四)安置的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按盖章的月向残疾人支付工资的目录。

2.光伏增值税应立即申请并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 81号)。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2)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软件产品增值税立即享受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 100号)。必须提交。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二)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版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应立即申请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 73号)。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不属于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风电发展增值税应立即申请并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 74号)。

《税务资格备案表》第二部分。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应立即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 78号)。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二)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规定的危险废物,并提供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检查后返还)。

(三)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违禁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合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条件;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应立即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 5号)。

《税务资格备案表》第二部分。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应立即享受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提交。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9.动漫企业增值税应立即征收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4、01103235、政策依据:财税[2018] 38号)并提交。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版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飞机维修人工费增值税应立即申请并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 102号)。

《税务资格备案表》第二部分。

1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应立即申请并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二)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白金增值税应立即申请并提交退款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 86号)。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

(3)上海黄金交易所发行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合(检查后返还)。

13.海外投资者由于利润分配,不会提前对直接投资征收所得税(减免代码:

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 号),应报送:

(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相关合同。

(4)支付凭证。

(5)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委托材料。

1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6.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8.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19.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 号、财税〔2011〕116 号、财税〔2013〕3 号、财税〔2011〕13 号、财税〔2001〕10 号、财税〔2003〕212 号、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1.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易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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