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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重叠申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重叠福利?有三张照片。

时间:2023-03-07 16:29: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最后一天,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

第34号公告明确指出,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项目、合格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特殊优惠等收入额,应按法定税率25%征收一半,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综合

重叠扣除优惠金额计算如下:

A=需要重叠调整的所得税减免优惠额

B=A[(项目收入减半50%)(调整税收后收入-收入减免)]

重叠扣除优惠金额=A和b的较小值

其中,需要重叠调整的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中第1行至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和第21行。很多人说对这个公式无法理解。我展示的方法有助于大家理解。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大家都知道。如果以图形方式展示这个计算公式,如下图所示,横坐标方向表示税率,纵坐标表示收入额,蓝色部分表示所得税额。

如果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例如甲公司2021年应纳税收入为250万韩元,按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 12.5% 20% 150 50%

但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是这样直接计算的,而是先按法定税率计算应计所得税额,再减去企业享受的优惠额,得出实际应纳税额。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5025%=62.5万韩元。

企业享受的小额利润优惠金额=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62.5-45=17.5万韩元。

因此,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在计算实际应纳税额C之前,必须计算图形的A。(如下图所示)

如果甲方公司除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政策外,还享受农林牧业项目减半的征收项目。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我们假设2021年调整税收后收入为400万韩元,其中300万韩元是符合收入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事业的收入。

应纳税收入=400-30050%=250万韩元

在下图中,A的计算方法与前面的示例相同。但是,但是,因为征收半价导致了重叠的地区B。b区表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以半价征收农林牧业项目。与A的相应收入金额(调整税收后收入-收入减免)的比率来确定。

在本例中,由于没有补充亏损等项目,所以调整税收后收入-收入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b=45[(30050%)LAN(400-150)]=27万韩元

a是45,B是27,享受重叠优惠的金额是这两者中较小的一个,即27万天。

该企业的应纳税额=62.5-(45-27)=62.5-45 27=44.5万韩元

上述计算结果列表如下:

项目

计算

调整税收后的收入

d>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解读

如果能看明白这个例子,再看34号公告解读中的其他例子,就不困难了。

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特别提示,在计算B的时候,A对应的所得额,是(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上面的例子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有亏损,两者就不相等了。

2、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即应纳税额=所得额×50%×25%,可以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税率减半,二是所得额减半。为了便于画图及理解公式,按“所得额减半”理解更好。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5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解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享受了所得额减半项目,就需要调整重叠优惠额,而不享受就不需要调整,有的时候放弃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反而能享受最大优惠力度。这就需要通过计算来进行比较才能做出判断,但纳税人也无需担忧计算繁琐,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手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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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 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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