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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国税超期】石家庄纳税人因传染病影响过期的举报可以在3月31日之前重新发放,而不会受到处罚。

时间:2023-03-07 15:49: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石家庄市举行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28届记者招待会,介绍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宇为了帮助企业复工、福山、复市,从2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出台了6项税务业务服务措施。

第一,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处理申报的纳税人,可在3月31日前办理申报、提交资料和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不依法征收税金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人信用评价,不被认定为非正常人。

二是在线处理税务相关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在网络上处理211件与税金相关的业务。特别是,提醒纳税人最关心的补发延期申报也可以在线处理。

第三,确保发票的顺利发放和及时充足的供应。充分供应各种发票,A级纳税人一次可获得3个月的发票使用量,B级纳税人一次可获得2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另外,添加第9类发票以包括发票邮寄范围。

第四,实行不足的税金。暂时免除“人脸识别”,提供资料的不可或缺的申报按正常程序处理。

第五,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助。对我市重点税源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精准支持。实施“网格”服务,按照“一个企业、一个网格员、一个服务团队”的标准进行税收精确支援。

第六,扩大“银税互动、以税贷款”业务范围。扩大“银税互动”企业数量,加强数据交换使用,扩大“以税贷款”业务,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处理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资料来源:长城网(记者讲座)

资料来源:长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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