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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科技申报】第三部门:第二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城市共25个。

时间:2023-03-07 12:52: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人民网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王振)财政部网站透露,财政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水利部(以下统称3份)将印发通知,组织2022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选拔工作。

“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三个部门通过竞争选拔,安排了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贴。通过三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水能力明显提高,海绵城市理念全面有效地实施,为建设宜居、绿色、人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了条件,使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根据通知,第二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为25个。申报城市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县级以上城市人口为50万人,县级城市人口不低于20万人。申报城市财力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要求,不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政府隐性债务。得到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城市不能再次申报。

中央财政按地区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地级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城市补助总额9亿韩元,中部地区每城市补助总额10亿韩元,西部地区每城市补助总额11亿韩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的补贴总额为7亿韩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的补贴总额为8亿韩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的补贴总额为9亿韩元。辅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配了3年。

中央补贴主要在城市建设区范围内支持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种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水设施、雨水调节设施、城市内部储存体积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2.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城市内河(湖泊)管理、沟渠等乌洪排径流通道建设改造及管网调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区、旧小区改造及整个社区建设中实践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公告强调,示范工作简洁适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引水景观”、“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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