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东莞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东莞市社科联于2022年发布了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截至目前8月20日开始申报工作。
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东莞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在东莞市注册并具备相应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两年居住在东莞或连续两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非东莞户籍人员。获得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卓越奖、省级以上权威常设奖或国家、省级部门建立支持,作品是以东莞为研究对象的作者。
(2)通过主题会议确定的项目和以东莞为主题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3)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奖申报权、名誉权等。
(4)举报主体必须以单位全名或实名举报,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金覆盖面
对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市长/市场发展前景、对推进东莞社会科学研究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优质项目给予奖励。
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业基金(社科类)的覆盖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a)国家和地方支助项目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了国家或省级验收决港的支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计研究课题、教育部计划课题。省级项目是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系统设计和研究主题。被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批准的其他审查视为具有较高权威性的项目。
在同一个项目中,获得国家和省两级入港的人可以根据固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奖或补差。以前得到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资金支持范围之内。
(b)社会科学的优异表现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省级以上权威常设奖(奖范围包括《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创优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优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优奖、霍英东基金奖),提供了一定的资助,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存款日期为准。
(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
荣获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卓越奖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三、资金使用标准
具体的激励标准将按照《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四、申报资料内容
对于个人申报,东莞户籍院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非东莞户籍院需要提供万三宝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有效复印件、连续两年缴纳的社会保障目录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属于企业申报的话,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质量证明。
(a)国家和地方支助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会科学援助项目)
2.申报项目申报书、立项证明、停航证明、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相关研究结果文本。
(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申报项目接收符合规定补偿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研究结果文本。
(三)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东莞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申报项目接收符合规定补偿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研究结果文本。
五、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下载东莞社科网相关申报单,完成后填写打印提交,不要直接手写。
(b)将5份纸质资料、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发送到邮箱sklxsbkt@dg.gov.cn。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人,要在申报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名,确认按手指模型。
(3)提交申报资料时,应当向受理机关出示相关证明原件,接受单位检查后退回,领取复印件。其中,申报支援项目的停航文件、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的副本,要向受理机关补充“副本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被视为无效。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
六、申报程序
(a)接受时间
2022年8月5日至8月20日
(b)接受单位
校园、城镇(街道)所属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校园、城镇(街道)宣传文化部提交申报资料以供审查,市直单位或个人将申报资料提交有关市直部门审查(如市直属学校新闻市教育局),市内各高校将申报资料提交高校科研部门审查,市社科联是社科社团
(c)审查要点
1.对成果意识形态的严格把关。
2.应审查对非官方户籍来源提供的东莞连续居住两年或连续两年缴纳社会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明、社会保障目录等)。
确保证据材料的副本与原件一致。
(d)验收要求
各受理机关根据上述审查要点要求逐一对照审查,负责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即时退货,并加盖符合要求的印章,于202年
2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联系人:严海丹。联系电话:27227812。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社科大楼513室。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奖励必须由获奖单位或个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获奖主体的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合作成果(单位成果除外)必须以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审核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记者】马新杰 龚名扬
【来源】东莞市社科联
【作者】 马新杰 龚名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