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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居住】注意!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本市户籍人口信息、蜜蜂!

时间:2023-03-07 05:23: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8月1日以后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实施以来

对佛山新市民来说,

和承租人房东

产生很大影响

快来看他们之间的日常对话

释放了这些重要信息!

房客和房东的日常对话

微夫法

根据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2条

本条例所称非本市户籍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在本市的人。

第8条

不是本市户籍人口的居住地是租房,房屋出租人为住所申报人。

第9条

居住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居住信息,而不是本市户籍人口。

(一)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住所地址、类型;

(c)入住、出发时间。

第12条

居所申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提交本市户籍区居住信息,也可以到本市户籍区居住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第24条

住宅是租赁住宅,不是时间、日、租期,居住申报人没有按规定提交承租人的居住信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微波法

根据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1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对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出售或非法提供。

第27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居所申报人将知道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傅法

根据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25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所申报人未按规定提交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限期改正,逾期不交的,按未送达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第26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居住申报人为不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住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佛山市在2021年推出了《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为了加强对非户籍人口服务的管理,加强居住信息登记,营造共建共治共治社会治理结构,从今年开始,我区各乡镇派出所对不提交非户籍人口信息的投诉人给予了严厉处罚。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共有处罚案件103起,处罚人员103人。

今年公安部和各邑街综合治疗(油管)部门联合加强对非户籍人口服务的管理,我们来看看以下事例!

案例1

2022年5月,公安、陈综治(刘冠)等部门开展租赁住宅巡逻访问时,发现某房东的法律意识不强,仍然抱着过去“只收租赁不管理”的侥幸心理,没有主动提交承租人(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个人信息。因此,有关部门对该房东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公安下令限期改正,但房东仍然拒绝改正。

通过部门联动检查,确认房东违规的事实,公安部门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房东处以500元罚款。那个房东表示,他要接受罚款,知道违规行为,承担好房东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部和陈综治(刘冠)部门对出租房屋所有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案例2

今年9月,社区民警、网格院、刘官员访问辖区租户时,发现4名承租人没有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该租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连接公安后台系统的门禁视频系统。社区民警现场命令该住户限期改正。

5天后,社区民警、网格院、刘官员再次来访时,发现一名承租人在该租赁住宅居住了20天,仍未按规定提交个人信息,租赁住宅仍未按规定安装门禁录像系统。因此,公安部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出租房屋主人处以1500元罚款。

地区民警、网格院、油管等对辖区租赁住宅进行了入住访问。

(资料来源:南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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