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号(武警新[2022] 141号)做好200号工作,以落实《关于印发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培育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和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新建示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无政府规定[2022]6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载体建设
01
申报大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建筑(街区)管理运营机构。按照“择优、总量控制”原则,每年评选3个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公园、6个以下新建示范建筑(街区)。
02
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计划,主导产业限于1-2个。
(二)界限明确、相对明确的4 ~范围及空间布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街区)原则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有相关证明可以证明明确的产权所有权或所有权。管理运营机构没有校园(建筑物、街区)产权的,如果只是租赁业主的房产,或者业主被授权管理运营房产,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自认定公示之日起)。
(3)管理运营机构根据武汉法律注册、注册、纳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具有校园(街区、建筑物)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良好的行业口碑。
(4)具备企业入住的基本条件,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利的交通条件。
(五)遵守火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无纳税违规行为。
(六)原则上为全市实施划时代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后新建和改造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7)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不到10家,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在50%以上。
(8)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或工业产值总和在10亿韩元以上,建筑(区块)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原则上在5亿韩元以上。
(9)建设或启动了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03
申报程序
(a)提交资料。各申报机关根据需要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区(开发区)更新部门。
初心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组织材料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审查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确认并填写推荐信,提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后,有关申报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人份两份)、申报材料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申请书(9月30日)
(c)确认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名单,组织专家审核申报资料,通过必要的现场审计等方式确定初步名单,征求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成员的单位意见,经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统一标准发给相应的证明和编制金额。发展状况好、示范效果强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和新建示范建筑(街区)后期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武汉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