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税务申报平台】纳税申报网络端使用指南大广播

时间:2023-03-07 04:18: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目录

一、登记和登录

01-注册

02-登录

二、特别额外扣减额

01-填写特别额外扣减额-子女教育

02-编写特别额外扣减额-继续教育

03-填写特别额外扣减额-严重疾病医疗

04-填写特别附加扣除额-住房贷款利息

05-填写特别额外扣除额-房屋租金

06-编写特别额外扣减额-老年人支助

07-以特别额外扣减确认下一年

08-处理提示信息

三、其他事项

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web端)包含登记、登记和特别附加扣除申报、纳税申报等功能。纳税人注册成功后,可以自己补充个人信息,通过这个平台直接报税等。Url如下:

一、登记和登录

01注册

纳税人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人脸识别登记(仅限居民身份证)、游说注册码登记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web端进行游说注册码登记。

纳税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纳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为7天,由6位数字和字母随机组成。

程序: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击“立即注册”或页面右上角的“注册”。

2。点击阅读注册协议[同意并继续]

3。选择【大厅注册码登记】方法,如实填写注册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如果名字里有生僻字,可以点击“生僻字输入”进行笔画输入机输入。

4。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码和户籍所在地,完成注册。

02登录

1.[密码登录]

单击右上角的“密码登录”可切换到密码登录页面

。纳税人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名/证件号登录。其中,注册时选择外国护照的用户,请使用登录名或手机号码登录,最后录入密码即可。

2.【扫码登录】

纳税人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自行采集或由扣缴义务人采集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入口1:纳税人可通过鼠标点击顶部导航-【我要办税】进入我要办税页面,点击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入口2:快捷入口位于【首页】中下部常用业务区域。

0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子女教育

操作步骤:

选择扣除年度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子女信息,带*号项目为必填项;

设置分配比例;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02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继续教育

操作步骤:

选择扣除年度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教育信息,继续教育类型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类型需填写对应的信息;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03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操作步骤:

选择扣除年度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医疗信息,选择扣除年度、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填写医疗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点击【提交】。

04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住房贷款利息

操作步骤:

选择扣除年度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

录入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至少填写其中一项;

录入分配比例信息,如借贷人为非本人,则“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项不可填写;只有借贷人为本人,该选项才可填写。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05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住房租金

操作步骤:

选择扣除年度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房屋租赁信息,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非必填)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出租单位名称(非必填),点击【下一步】;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06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赡养老人

操作步骤:

选择扣除年度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被赡养人信息;

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我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07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下一年度

该功能支持“一键带入”2019年度的专附附加扣除信息到2020年度,完成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快速填报。

操作步骤:

点击【首页】中下方-【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0-点击【一键带入】;

若2019年度未采集专项附加扣除,系统给出提示:“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需要纳税人手动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2019年度已采集,系统给出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您2020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

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除了“待确认”外不存在其他提示信息,您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完成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08提示信息处理

若存在提示信息,则需先处理相关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处理规则如下: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可通过左滑删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可通过左滑删除或者查看详情点击“删除”。

3.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

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可通过点击“修改申报方式”进行选择。

4.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扣除年度内

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的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失效”,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不需要在2020年度继续扣除,则需要删除该条记录。

处理完成提示信息,您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即完成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提示“如您2020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则完成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三、其他事项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指的是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相关功能,该功能将于2020年3月1日上线,敬请期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