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全面掌握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情况,分别为《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整合方案》和《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许饼干[2020] 6号)、《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许饼干[2020]6号)
一、申请范围
全市正在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未更名的企业,具体企业请参阅附表1。
二、组织方法
根据各县、市、科技局提供的建设依托单位名单,对辖区内建设的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一一检查后,通知建设依托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附件2)。交存机构破产或者破产的,应当在汇总表(附件三)中注明,转移但登记地未变更的,仍属于本辖区的检查范围,登记地变更的,应当通知本辖区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三、改变方法
委托单位应报告中心基本信息,并报告近年来中心的运营状况(数据开始和结束时间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以及申请更名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具体名称。纸张材料和电子版的统一由县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汇总报告。
四、日程安排
调查确认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表由各县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自行掌握。上报时间是6月15日。
五、相关要求
(一)该中心的更名工作是最后一批(医疗机构正在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准确掌握底数,准确掌握中心的运营管理现状,确保不遗漏,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各建设应主动配合,认真填写中心建设和运营现状工作报告及信息收集表,根据需要确定总部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并对报告数据和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依赖单位更名的企业,必须提供变更证明。
(三)建设依赖单位取消、破产或停产5年以上,不再报告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报告和信息收集表,按计划取消处理,停产3年以上暂时保留,按僵尸处理,仍需填写信息收集表。(阿尔伯特爱因斯坦,Northern Exposure,建设名言)无辜地报告中心建设和运营情况,不报告信息收集表的人将根据《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取消处理。撤销的中心在建设依赖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许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