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作品录音】原创视频和Vlog的背景音乐属于侵权吗?

时间:2023-03-07 01:36: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曹志公

对年轻人来说,对传统中心化的广播电视很少感兴趣。年轻人根据各自的爱好和闲暇时间选择网络原创视频作为自己的日常娱乐内容。

美妆服装类视频、科普教育类视频、美食旅行类视频、健身健康类视频、数字技术类视频、搞笑娱乐类视频都有机会成为自己频道电视台的明星主角。Vlogger、Upper、YouTuber或原创视频制作者(以下统称为“原创视频制作者”)成为新的社会职业。

为了视频制作效果,每个原创视频制作者几乎都使用一种重要材料:音乐。

众所周知,音乐作品是有版权的,谁都知道使用别人的音乐作品需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原创视频制作者似乎从未向音乐著作权人申请版权许可或支付报酬。为什么

很多原创视频制作者和KOL朋友经常问我:在原创视频或Vlog中使用别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侵权吗?

今天我会为大家详细回答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根据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和现有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今天谈的问题似乎有点超前,悲观地说,回答这个问题类似于全国人民家里还没有黑白电视的时代。就像普及iphone的知识一样穿越。但是我相信,在这个拥有音乐版权的小镇上,总有一天家家都会有彩色电视,家家都会使用智能手机。这篇文章写在未来,希望能给相关利益相关者启示。

世界访问量最大的404视频网站YouTube早就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有版权人作品、翻拍(Cover)、视频同时使用等详细的音乐版权签名、PROs信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规则。

音乐版权所有者通过YouTube平台提供的Content ID管理自己的音乐和权利,使平台能够在官方视频和用户生成的视频中使用版权音乐,并共享YouTube平台获得的广告收入。

简而言之,如果在包含音乐并显示“该视频中的音乐”信息的视频中看到广告,则“以下相关人员授权给YouTube”下面列出的唱片公司和出版社可以获得该广告的部分收益。

平台带来的音乐收益音乐大部分是委托版权集体管理机构(PROs)收集的。歌曲作家和作曲家可以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领取作品的使用税。

因此,如果一个翻唱乐队在伦敦的一家酒吧演奏一位巴西歌谣作家的作品,或者粉丝们分享自己翻唱巴西歌谣作家作品的视频,巴西歌谣作家有权对此收取版税。这些都是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运营的。

因此,404网站YouTube的原创视频制作者在上传视频之前,必须确认作品背景中是否有音乐。这部作品中有唱或演奏翻拍作品的人吗?使用这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通常需要向歌曲作家和作曲家支付专利费。

如果不注意,将收到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投诉。

当然,只要使用音乐,就不一定会收到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投诉通知。

例如,使用用于演示说明或公益教育等的非常短的音乐剪辑在美国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无需版权所有者同意即可支付费用。

合理使用如此容易,在某些情况下属于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不属于合理使用,如何区分?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的规则,只有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合理使用:

第一,取决于使用行为的目的。简单来说,要考虑是商业用途还是非营利用途,是否在原作中起改造作用,做出新的表达,赋予新的意义。如果用别人的音乐作为商业广告背景音乐,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

二、著作权的作品性质。简单来说,有些作品不适合合理使用,例如迪拜游艇酒店的建筑设计图。

适合合理使用,不存在拿来看一看学习一下合理使用的说法。音乐作品是具备合理使用的性质的。

三、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适当,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简单来说,一个10分钟的视频,只有1分钟是原创内容,剩下9分钟是在播放别人的歌曲,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

四、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的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简单来说,如果使用一首优雅的古典音乐用作低俗哗众取宠的视频背景音乐,不属于合理使用。

以上是美国的情况。

下面回到国内。

国内视频平台,如哔哩哔哩Bilibili(以下简称“B站”)的原创视频内容也是非常优质的,但是B站没有推出类似于某404网站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B站作为企业并没有问题,是因为我们国家整体音乐版权环境和制度的问题,是因为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缺失(音著协),是因为法律执行对于知识产权赔偿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国内音乐版权方连黑白电视都看不上,而知识产权发达国家音乐版权方躺在沙发上玩智能手机差距的原因。

为了回答最开始的问题,我们假设国内的版权保护环境已经与国际接轨,B站也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人保护功能,具体的使用场景会是怎样的呢?

原创视频作品背景中有音乐,或有人演唱或演奏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如果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涉嫌版权侵权,会面临两个风险:

一、被平台警告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平台投诉,或平台自查视频下架);

二、被权利人直接权利主张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法律起诉的形式主张权利)。

那么如何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属于合理使用而避免侵权呢?

我国合理使用的规定是以情况列举规定的,共十二种情况。与原创视频制作最接近的是第二种情况。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为对他人作品进行评论,而摘引他人的文字、美术作品、录音或录像是较为常见的。对某些作品的创作来说,适当引用是必须的,如果不引用,创作中的某些问题就难以直观地解释或表达。试着想象如果我们要介绍某首歌曲或介绍某个音乐风格,不引用具体的音乐录音、乐谱或图片等内容,全凭语言描述及依靠读者的自行想象,读者几乎等于盲人摸象,到最后也没人知道大象长什么样子。

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二、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引用不应当超过评论、介绍或者说明;

三、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四、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只有符合上面的条件,才构成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不会被平台投诉警告或被权利主张。简单来说,应当遵守的一些规范包括:

一、原创视频制作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原创观点,而不是欣赏他人的音乐;

二、使用他人音乐比例应当适当,整个视频内循环播放一首歌是不建议的,建议多首歌各使用1分钟左右;

三、使用他人的音乐应当是已经发表的,通过特殊渠道,把音乐人未正式发售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不构成合理使用的;

四、合理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应当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应当给予相应的原作者署名及介绍。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