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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9月底前申报修改支付(补贴)标准

时间:2023-03-07 01:05: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6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档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后,对相关业务处理事项进行了明确调整。其中,对于需要调整保险缴费的参保人或村集体,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包括当天)之前申报修改2021年6月以后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未申报的修改基本上由社会保障系统根据连接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6月1日开始,市中心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共定为7个等级,年度标准调整为360韩元、600韩元、900韩元、1200韩元和1200韩元。本市户籍特困者、低保大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加保险,由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360元/年的代缴养老保险费。如果困难群体选择600韩元/年以上的标准缴费,超过政府代理标准的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此次公布的《通告》,缴纳保险费的加入者或村集体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包括当天)之前,从2021年6月开始申报修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在申报变更之前,从2021年6月开始暂时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变更后,从申报下月开始,按照新标准从2021年6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2021年9月30日(包括当天)之前未申报修改的2021年6月开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基本由社会保障系统根据连接标准进行调整,从2021年10月开始根据相应的连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补充2021年6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费。加入者要确保扣款账户馀额充足,以便及时扣款。

此外,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根据上述年度标准,可以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贴。

根据《通告》,如果尚未领取养老金,增加的缴费(补助金、补助金)都将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在《办法》实施前(2021年6月1日之前)收到养老金,增加的缴费(补贴、补贴)也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批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照新标准支付。

《通告》还明确了村(家)团体、个人可以尽可能通过互联网处理上述业务,也可以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根据规定,年满16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巨报。居住在广州市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有居住证的地区参加城乡居住保险。

链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表(单位:元/年)

说明:1。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后,另按规定领取政府补助金。

2.个人缴费、团体补助金、政府补助金都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表2: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连接标准比较表(单位:元/年)

文/《广州日报》新华省记者:何颖诗通讯员穗社保线广州日报新华省编辑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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