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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工申报】福建最新通知!承认相关人才高级职称。

时间:2023-03-07 00:27: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台湾网络

台海网9月9日近日在福建省人事会厅发布了关于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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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老城人事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委党群工作部、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此为根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果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40号),

一、确定(审查)范围、大象和依据

(a)确认(审查)范围和大象

我省企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型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确认(审查)相应的专业高级职称:

1.国家科技二等奖(前三名)、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家排行榜前二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虽然对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审核没有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特殊才能、成就卓越、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与国内同等资格人员相比,首次申报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考核不相适应,无法组织该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出国留学回国来民工作的高级人才及时参加。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大评”或“评价结合”和我省没有审查权限的系列(专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不参加认定(审查)。

(b)评价标准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社会部第40号命令);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7] 52号);

3.《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民委[2016] 21号);

4.《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民政办公室[2016] 1号);

5.《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民人社发[2021] 1号);

6.《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民人发〔2011〕68号)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查实施意见。

二、确认(审查)程序

(a)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必须按照规定真实客观地填写并提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资料(详细信息请参阅资料清单)。

(二)单位宣传推荐。所在单位要逐项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资料,检查是否完备、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负责人、人事干部参加的评价小组,对应聘者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绩效、专业技术成果、业绩等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审查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报审查、审查结果由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超过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和有争议的资料要仔细检查。正式上报前,应删除未遵守和争议未确认的资料,并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填写申请人对现任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提交的复印件要与原件对照,逐项签署检查人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资料由部门人事部门提出各老城区、平潭综合试验区及省直单位(含职称评审试点龙头企业,下同)审计推荐。各老城区、平潭、省直开办公室统一汇总资料,出具委托审查书,提交省直开办公室审查。各老城区、平潭人事职务改组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或组织专家推荐。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的相应一栏填写推荐意见。

(d)审评委承认(审查)。成立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委员会,或由省直改组委托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评审)。

网上公示。经过认可(审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将通过人选,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5天的监督。

(6)确认资格。公示没有异议的人选

,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高级职称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何条款申报,如“XX年福建省第X批百人计划人选”;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1,加盖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1份;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附相应证件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来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提供);

(八)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九)论文复印件2份。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CN刊号,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不限于该条件),论文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论文复印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刊物原件无须上报省职改办);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1份,贴在材料袋上。

(十二)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doc格式电子文档),主要业绩、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光盘请贴姓名标签。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下载。

以上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五)-(十)只须提供电子版。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二)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评审)结果及取得的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四)请各设区市、各单位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通知、收件工作,并在2021年10月15日前向省职改办统一汇总报送申报材料。暂不接受个人自行邮寄的材料。

(五)省职改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吴羽炫,联系电话:0591-87857057。(来源:福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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