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蒙古”标志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提高农畜产品品牌竞争力的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蒙古"标志认证在自治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拉动作用,全面提高自治区农畜产品品牌的好感度和竞争力,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实施"蒙古"标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认证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并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如适用),《“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DB15/t 1700.1-200)
不受理被执法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严重违法不信任名单(黑名单)”等问题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不再受理逾期。
三、申报方法
申请“蒙古”标识认证的企业(目前可申报的产品类别包括大米、小米、面粉、土豆、羊肉、牛肉、黑木耳)、申报资料应直接提交给“蒙古”标识认证联盟秘书处(申报资料无需孟市、祁县市场监督部门审查)
四、申报程序
一、登录“蒙古”标志认证企业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右上角的“服务企业平台”注册并完成企业和产品信息记录。
二是应提交《“蒙”字标认证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核查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提交给"蒙古"标志认证联盟秘书处。
五、申报材料清单
(a)“蒙古”标记认证申请书(见附件)
(b)确认物质
1.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如果适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生产基地/加工工厂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平面图、分布图
土地使用许可或租赁合同;
4.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如下:产业发展目标、未来发展规模、环境适宜性评价、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除虫、施肥、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标识和跟踪体系的建立、产品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蒙古》马克认证产品管理手册,包括实施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职责分工、角色权力、资源配置和《“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DB15/t 1700.1-2019)标准的方案管理规定。
6.申请认证产品相应的“蒙古”标准要求的其他文件(如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报告等)。
联系方式:任英杰、尚一阳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mengzibiao@126.com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塞罕区如意开发区苏树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检查中心511号。
包头市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原告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和检验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