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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申报过期】香港公司结算日期为“M”的亏损事件申报单,可以延期提交

时间:2023-03-06 20:55: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香港税务局通过税务代表发出通知,香港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结算日期为“M”的亏损事件申报表。

详细信息

我们所说的“M”类别的结帐日期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020/21年度" M "型利得税申报书的截止日期从2022年1月31日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对于延期纳税申报单,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不适用于清算(清算)公司。即使在清算开始前得到批准,清算开始后延期的批准也会自动取消。

2.必须由税务代表负责,香港公司本身不能直接申请。

3.提交申报书时,必须与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起提交。

4.及时检查香港公司税单上记载的纳税日期,欠税可能会导致以下回收措施,税务机关不会先通知。

A.税的第二阶段立即到期。

B.立即征收5%的附加费。拖欠6个月以上的债务(包括5%的附加费)将增加10%的附加费。

C.直接向第三方(包括雇主、银行、承租人或债务人)扣税。

D.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申请停止出国指示,禁止拖欠者离开香港。

F.拖欠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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