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房产合同申报】东莞推出新房售价,申报新政,赋予开发商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时间:2023-03-06 16:18: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1月9日,东莞市建设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规范了新房销售和定价等。

公众可以登录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g.gov.cn)或东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网站:)确认该通知。

根据此次通知,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名称定价价格销售,网络签名销售价格不能高于住宅申报价格,不能比申报价格上涨15%以上。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目前销售文件证明)之日起360天后才能调整,涨幅不超过5%,向下变动幅度不受限制。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首次申报的同一类型住宅申报均价不高于,不超过该申报均价的90%,是为了确保任意价格、价位不太高。 (自由名言)。网签售价从申报价格的10%增加到15%。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60天后才能调整,涨幅不超过3%,只有5%(包括)、180天后才能调整波动,向下波动幅度不受限制。

例如,同一类型房屋申报均价为2万元,开发商首次申报均价应在1.8万-2万元区间(即90%-100%)。网签售价以申报价格为基准,最高可降低15%(即8.5%的折扣)。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想调整申报价格,180天后才能降价,不设置降价幅度,360天后才能涨价,涨幅不超过5%,调整调整后的申报价格,网签时仍然享有上述8.5%的优惠自由空间。

总之,此次政策调整回到了2020年3月之前的水平,赋予开发者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南方记者梳理此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卖申报的,开发企业将根据产品定位、建设质量、综合成本、市长/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卖申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新建商品房项目均有高层住宅(地上建筑物层数在4层以上)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物层数在4层以下)的情况下,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建筑物和住宅的具体情况,对每一批预先(目前)商品房进行定价。项目累计申请书,前期(目前)销售批次的首次申报均价不得高于申报的同一类型房屋申报均价(含),不得低于相应申报均价的90%(含)。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了部分批前(现)销售,其余批可按上述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并处理预(现)销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牌转让公告及转让合同对商品房销售申报统一价有规定,出自其规定。

第二,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名称定价价格销售,网络签名销售价格不能高于住宅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15%以上(包括)。

三、已办理预售(现)但未出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应调整销售价格,从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销售文件证明)之日起上调360天以上,不超过5%(含),180天后才能调整波动。如果事先(现在)销售项目满足间隔时间要求,企业可以在系统中规定的幅度内调整未销售住房申报价格。

4.开发企业根据精装交付标准确定销售价格,实际提供正装品住宅的,申报销售价格时必须明确标准交付标准为精装,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种手续。

5.开发企业要忠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除了定价外,不能销售销售销售商品,也不能收取没有任何标识的费用。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市长/市场巡逻检查和监督执行力。发现开发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蔡书]吴镇浩萨米尔市

[作者]吴钦虎;小马市

[来源]南方报纸媒体集团南方客户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