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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申报】[关心]举报奖金!云南各食品加工新农业经营主体的速度。

时间:2023-03-06 15:19: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8月22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

发行了《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

投资项目奖补充基金申报指南

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充基金

申报指南

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高效调整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要求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号(云政发[2022] 32号)

一、支助大象

云南省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是食品、茶叶、咖啡、鲜花、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等重点产业领域食品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助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上述重点产业领域,新建农产品加工厂及采购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投资。

三、支助标准

采取先建设后补充的方式,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增加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完成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企业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不得包括财政资金投入,获得财政奖励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包括在新的资产性投资奖补充基数中。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手续齐全,资金来源履行完毕,开工或完工投入生产。

(2)经营行为合法遵守,财政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主体廉洁、安全生产、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督、杜绝黑色、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3)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1、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2、项目非法批准文件,没有合法土地手续,项目推迟或开工项目停止,建设延误。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求。其中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服务组和规模、预计经济效益等。申请文件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名和盖章。

(b)承诺书。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单。包括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组成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省(市)部门审查意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投资项目批准或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研究批准文件,国土、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内容应与申报项目一致)。

(e)审计报告

1、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主体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项目新资产性投资特别审计报告。

(六)法律合规证明材料。市长/市场监督、税务、印度人、人事、环境保护、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发行的产品安全、主体廉洁、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督、农民工工资保护、黑色制恶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七)有新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有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没有新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附上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出租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副本,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程序

(a)网上自我声明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和在线申报要求登录“阳光云一网通”平台进行登记、申报。根据申报指南提交相关资料后,所有申报资料都将以原始扫描上传。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企业必须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两份纸质资料。

(b)审查地方部门

省财政厅统一网受理申报,根据部门的职责,将项目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移到了超核。成功企业信息化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形成审计意见,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

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拟支持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兑现奖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八、资金拨付

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请拨函转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资金请拨函后,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零余额账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资金逐一拨付至市场主体。

九、绩效跟踪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督促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项目经营绩效情况。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将奖补项目绩效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资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信息员:文雯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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