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1、受理机构、地点
受理机构:城乡规划局政府窗口
2、申报资料。
(a)转让地
(一)城乡规划局规划批准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批准授权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建设单位盖章);
(4)规划依据图(如果是复印件,则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或改革委投资申报(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确认的安置指标(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转让地需要原址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批准书、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复印件)。
(8)规划条件书(如果是复印件,则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国土测绘成果、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转让合同、用地红线地图及电子数据(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红线电子资料必须为CAD文件格式);
(十)市国土局拍卖中标通知书(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如相关会议记录或领导人的指示或签名。
(十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
(十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b)土地分配
(一)城乡规划局规划批准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批准授权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建设单位盖章);
(4)规划依据图(如果是复印件,则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或改革委投资申报(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确认的安置指标(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转让地需要原址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批准书、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复印件)。
(8)规划条件书(如果是复印件,则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调查红线(原件)、国土测绘成果(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场地意见书(如果是复印件,则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官方印章)
(十一)国有土地分配需要国有土地收回证明,集体土地的征用或分配需要提供村里的意见。
(十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十四)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3、审批结果和有效期。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份(转让地,没有时效规定;分开土地,6个月内进入国土部
文申请手续,过期后要重新办理。)
(2)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1份(转让地,没有时效规定;分开土地,6个月内进入国土部
文申请手续,过期后要重新办理。)
(3)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存根》 1份(保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