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络信息服务部门编制
上一期,食品伙伴网登记册简要介绍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相关事项和申报程序。申报过程中要提交很多资料,对这种申报资料有什么要求?本期将分享相关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发[2010]49号)是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厅)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资料电子文件CD 1份、样品。(二)通用名称、功能分类、使用情况和使用范围;(三)证明技术上必要和有效的资料或文件;(四)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相关情况说明(五)安全评价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评价资料或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注: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申请使用范围,将免除提交安全评价费。(六)标签或说明书样品;(七)允许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评价的资料。注: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8)出口国(地区)有关部门或机构还必须提交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九)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单位或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十)委托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与申报信息相关的要求如下:
作者:食品伙伴网络信息服务事业部
审计:孙国良
编辑:刘娜
导演: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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