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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文保申报】江苏兴化:加强文物保护与“文化名片”

时间:2023-03-06 13:27: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八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苏省共有27处入选,其中包括兴化市的长江遗址和兴化堆田。此前,江苏省政府公布了第八个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兴化市的长江遗址、郑板桥故居、赵海善洋楼、东岳墓大殿、万盛城跻身其中。

近年来,以兴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不断加强文物和城市保护,坚持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文物这一“文化名片”日益明亮。

兴化市始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的科学理念,切实加强对历史文物的热爱和敬畏,不断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定期听取文物工作专题报告,协调文物保护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同时,该市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切实实现责任的阶段性分解、压力阶段性传导,确保层层负责,万事皆有。市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加强沟通与融合,相互配合,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系、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兴化市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了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文物结构修复、保护研究、资源调查、战时利用、安全预防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将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全力保障文物保护投资。

重点保护古城,兴化市将原有旧城调整为古城更新,走渐进、细微更新的道路,更好地延续历史脉络,提高文化软实力。对于历史城市住宅“征景”,广泛利用大量保存的古建筑和小区,使文化遗产在历史小区之间相互融合,相互融合,使古建筑和古代小区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展现活力,重生。

以“文化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兴化的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和文物保护参与,使文物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创造了良好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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