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发明专利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立即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应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6.批准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进行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实质性审查和提前公布程序。
法律基础:
《专利法》第34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其申请。
2,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每年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如果不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可以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授权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应当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
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显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担保专利权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量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缴纳申请费的期限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印刷费公布、额外申请费用、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费用。未在请求的时间内缴纳或缴纳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