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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记录删除】男人发现陌生的公司每月给他4000韩元的工资,仔细调查了一下,有点害怕

时间:2023-03-06 10:35: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潇湘晨报

最近张老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了税务申报,但发现自己需要补充3200元个人所得税。月收入不是很高的张老师觉得荒谬,确认了我市一家公司从2020年开始每月支付“4000元工资”。张老师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也没有在这家公司就职,更没有收到,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陌生公司每月给男人发“4000元工资”

张老师在我市一家机械企业工作,每月收入不固定,平均工资为6700元。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先后给他发了两次短信,处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款。张老师的收入不是很高,以前税务部门也没有要求他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短信没有注意他。

6月1日,公司财务负责人通知张老师要补充3200元个人所得税。这个金额真的吓到张老师了。因为他的收入不是很高。根据往年的经验,他无论如何都不会补充这么多税金。

“我认为那是不对的。你怎么能有那么多?“当晚张老师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查询发现大连一家公司去年每月支付“4000元工资”。张老师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也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连这个“工资”自己都没有拿到过。

张老师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被这家公司利用,最终目的是为了避税。每个月4000元的工资多了起来,最后他不得不多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意识到保税金额有误,张老师立即在平台上提出上诉,很快在平台上受理了这个问题,投诉后撤销了张老师数万元的“工资”,他也没有补充3200元的税金。

信息可能被利用或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网上查询信息,该公司每月向张老师支付4000元工资,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开发区金路,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状况显示开业。

张老师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从2020年开始按月支付工资,但当年他不需要补充个人所得税,是因为2020年他每月的收入目前不高,“两种工资加起来也不需要补充个人所得税”。张老师认为这家公司使用别人信息的行为非常隐秘。“像2020年一样,收入不高,没有查询个人的收入情况,所以完全不能发现自己的信息被利用。如果我需要补充的税比较少,我也可能不查询,所以可能不会发现自己的信息被利用了。”

另外,张老师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会被利用,对他产生不好的影响。业内人士表示:这会对使用信息的当事人产生很多负面影响。最直接的是,个人应纳税收入会虚增,会产生超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现行税法,个人从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的工资收入单独缴纳税金,但必须通过年汇款缴纳。从两个地方获得收入会提高适用于个人获得的收入的税率,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不小心查询进口情况,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资支付”不是一个例子。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张老师的处境并不是一个例子。全国各地都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张老师来说,个人信息被公司用于“避税”,该公司通过虚热工资方式虚耗企业费用,最终目的是逃税。

另一种可能性是,该公司员工工资太高,正常税金高,应用张老师的信息可以分摊4000韩元,大大减少了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金。例如,扣除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每月扣除固定工资1万元,扣除收税点5000元,该人必须按5000元的等级缴税,应用张老师的信息后,可以扣除4000元。那个人必须按1000元的等级缴税。

公司负责人说不知道情况

为了查明该公司给张老师“支付工资”的真相,6月6日下午记者打了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说张老师几年前在公司工作过,留下了个人信息。为什么公司每月向不在公司工作的张老师支付“4000元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是因为“财务人员疏忽导致的”,公司突然增加一个人,每个月还要“发工资”,作为公司负责人没有发觉吗?该负责人表示,“因为自己对财务方面不太懂,因此确实不了解这一情况。”

记者追问对方是否为了避税和虚增企业成本,对方对上述情况予以了否认,仅表示“我们公司规模比较小,每年的营业额不高,一直免税,完全没必要进行这种操作。”

那么公司是否还存在冒用其他人个人信息虚开工资的情况?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核查。“税务部门已经联系过我们,我们也和张先生取得联系,目前此事正在沟通解决。”

“乱发工资”涉嫌多项罪名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给不是公司的人“发工资”,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偷税漏税、侵占公司财产和诈骗等违法犯罪。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公司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多列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构成偷税漏税;另外,该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盗用其他的人信息伪造工资支出抽出的资金,很可能最终流入某些个人账户,对于这些个人而言可能构成侵占企业财产或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一重罪从重处罚。

发现“被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张先生遇到的情形采访了大连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截止到6月30日结束。纳税人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个人所得税APP为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收入信息和完成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有个别自然人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时,发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非法冒用身份涉税违法行为,对于自然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涉税风险依法防范和有效处理。

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处理?

纳税人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后发现本人身份信息存在“被法人”、“被任职”、“被收入”情形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诉,线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诉,也可以线下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诉。

税务部门将如何处理?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冒用身份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建立异议申诉核查处理机制,负责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更正处理,指导扣缴义务人准确、规范办理更正申报。

税务机关风险应对部门在核查中如有发现扣缴义务人有冒用他人身份虚列工资、虚假申报等违法嫌疑的,实行“一事两查”,在核实纠正冒用身份扣缴申报的同时,还会重点评估被申诉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冒用身份虚列工资成本支出、分解个人所得、虚开发票或者未报、少报股权转让所得等涉税风险,对冒用身份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冒用企业应如何纠正?

扣缴单位接到异议申诉自查提醒后,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核实,发现扣缴申报的内容存在错误的,需要更正申报记录。经核实人员信息或申报数据有误的,扣缴单位应逐月更正涉及人员的申报记录;经核实确认为虚假申报的,扣缴单位应逐月删除涉及人员的申报记录,并对涉及人员做离职处理(从未入职的,离职日期应填写入职当天;曾经任职的,离职日期填写实际离职时间);若涉及人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扣缴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导下进行自然人身份信息修改与验证;经核实人员信息或申报数据无误的,应如实反馈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统计和反馈工作。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提醒,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纳税,切勿通过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同时也提醒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进行申诉处理。

来源 |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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