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研发申报网站】超过30亿美元!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公布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3-03-06 07:19: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科技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amp发布了D计划“制造基础技术及核心部件”等重点专业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组织报告工作流

1.申报单位根据导游支援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以设置课题。项目要整体申报,要覆盖相应导游方向的所有考核指标。项目申报机构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置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整合了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研发amp聚焦d问题,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ampd、要加强典型应用示范各任务之间的综合联系、集中、共同攻关。

3.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项目申报审查将提前填写申报单,实施正式申报单第二阶段,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导方针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单,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途径和研究基础。从导游发行日到收到事前申报书的最后期限不到50天。

——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应当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合同,明确合同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当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申报资料审查,消除夸大,编造谎言。

——各推荐机构加强对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及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提交推荐项目。

——专门机构接受项目预申报。为了确保合理的竞争力,如果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要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不会启动后续项目审查项目程序,而是针对非定向申报的单一指南方向选择性地重新审查发布指南。

——专门机构组织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情况开展第一轮审查工作。第一次审查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回答。根据专家的审查结果,选定了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了答复审查。对于未进入答复审查的申报项目,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机构接到有关进入专门机构答复审查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了项目正式申报单。正式申报书受理期限为30天。

——专门机构对进入答辩审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审查。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查看和回答。根据专家评价的情况选择优良项目。对于支持1-2个项目的指导方向,原则上仅支持1个项目。例如,如果答复审查结果的前两个申报项目评价相似,技术途径差异很大,则设置并发项目支持,并与流程管理一起进行中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转变为原来设立工业部门的行业协会;

4.包括科技部试点范围,评估结果包括A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部财政部实施的技术服务业创新开发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部门的职能及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开发行业示范联盟推荐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该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03

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作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机构、高中、企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2019年3月31日前具备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以及运营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主导或参与申报。

项目主导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诚信良好,在惩戒执行期间,对科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相同的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能多次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该是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想法的提出者和主持实际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包括行使科学技术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制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ampD计划重点专业、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再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主导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重点专业、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除外)也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技术创新203

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2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

4.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68338939。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7。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发布统计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来源:科技部。文章仅作分享之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邮箱:hrwx@cing。)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