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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劳务报酬收入的方法,如何代扣预纳税?

时间:2023-03-06 04:34: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问题: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时,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支付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时,应按如下顺序或按月代扣税。

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费收入额减少到70%。

扣除费用:预扣税时,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每收入不超过4000韩元,扣除费用按800韩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韩元以上的情况下,扣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代扣劳务补偿收入、原告补偿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各收入额以代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付税额。劳务补偿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除率表2、原告报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的20%。

居民个人进行年度综合收入汇结算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计算年度综合收入计算应纳税额、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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